久久看书>玄幻奇幻>重生九二之商业大亨(为头越)>第三百一十一章 宛如天籁

在这离家至少上千里地的景区,不管平日里过得得志还是憋屈,大家这会都挺嗨,放得都挺开,不管会不会跳,不少人都跟着穿着民族盛装的工作人员,围着篝火,扭了起来。

这就是旅游的好处之一吧,逃出原有的巢窠,不管是暂时麻醉一下,还是短暂逃避一下,都是一个难得放松的机会。

冯一平后来就没有这样的自觉,他一直想着要等有钱又有闲的时候,再好好去看看远方的世界,平时顶多就在城市周边转转。

所以,直到他因为到现在还不太清楚的原因重生的时候,他就只在东南亚转了一圈,连国内的好多地方,特别是北方的这几省,他都没怎么踏足过。

现在想起来,真是挺傻的,按他原来那样的想法,就是没有重生,估计他到终于见马克思的那一天,也不能好好的在国内国外转悠一次,赚钱这事,是没个头的,而时间,就像女孩子胸前的那条沟,只要有心,总是能挤出来的。

这样的篝火晚会挺有意思,不像平常看到的晚会,大多数人是观众,都坐在台下看台上演员的演出,泾渭分明。

这个不一样,没什么组织,也没有什么人轮番的表演不同类型的节目,其实就不存在什么观众和演员的区分,大家都在参与,既是观众,又是演员。

如果真说有表演的,就只有三个,其中有两个人在奏乐,一个拉和冯一平背着的那把一样的马头琴,另一个拉着四胡,前面站着一个身材敦厚壮实的蒙古族大姐,非常传统的蒙古族大姐真个是面如满月。在那轻松的用蒙古语唱歌。

虽然听不懂唱的是啥,但是旋律优美,气息宽阔,感情深沉,又极具草原气息,很原生态。

比那些学院派歌手。带着匠气的声音更具生活气息,更打动人冯一平和张彦就挺喜欢这种风格的民族歌曲。

就是在这样不明觉美的歌声中,大家跟着蒙古族的兄弟姐妹一起,照猫画虎的跳起来,跳得好与坏,暂且不论,论气氛,真比那些正规的晚会要好太多,大家都乐在其中。

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里呆的时间长了。在条条框框里局限的时间久了,就是想在这城里难得见到的灿烂星光下,恣意的挥洒一会。

等到大家手拉手,围着篝火跳起来的时候,冯一平拉了黄静萍一把,也加入进去,拉着身边不认识的人的手,一起跳了起来。

其实也不能叫跳吧。就和走步差不多,不过。跳的人都很开心,旁边看的父母们也很开心,虽然或者不会跳,或者不好意思跳,或者是真跳不动,但是打拍子这事还是会的。

木柴烧得霹喇响。火星四溅,不少人慢慢的退出去休息,只有冯一平他们这二十来个二十岁左右,精力充沛得不行的家伙,越跳越起劲。感觉又回到学生时代,在开联欢会一样,直到琴声和歌声停下来。re:从零开始的甲铁城

可是,就他那学的两下子,在其它地方还行,在这就是说蒙语的草原上,还是老老实实的用普通话吧。

没经过太专业声乐训练,冯一平不太能驾驭《大海》那样飙高音的歌曲,但这首他非常喜欢的《鸿雁》,还是能应付得来。

两辈子加起来,五十多年的人生阅历,让他把这首歌唱得很深情,配上他那还算醇厚,但明显很年轻的声音,比原唱更多了一份别样的魅力。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吧,就像岛国的那些动作片女明星,明明从事的是尺度大到没尺度的表演,偏偏有时候,特别是表情和眼睛,看起来又是那样的纯洁,无辜,乐在其中又茫然无措,这样大的反差,你懂的,反而更为她们的“表演”,加了不少分。

他之前在家里,只是拉琴而已,还没有边拉边唱过,这一一唱起来,连黄静萍也张大了嘴巴。

梅建中和冯振昌夫妇,虽然对冯一平经常会冒出来一些他们不知道的事和能耐,已经有些习以为常,但这会的诧异,连旁边的那些人都看得出来。

旁边一位父亲碰了下冯振昌,“一平有这本事,老哥你也不知道?”

冯振昌头都不回,“不知道,”

梅秋萍也是目不转睛的看着儿子,“他好像初中的时候,跟朱老师学过一阵子唱歌画画,”

唱到第二段的时候,原本还觉得冯一平糟蹋了一把好琴的马头琴手,以及拉四胡的,和那个唱歌的,都围了过去,把三支麦克风都聚到冯一平面前,之后干脆坐在他对面的地上,跟着小声哼哼着。

作为业内人士,他们很清楚一首好歌的难得,正所谓,唱歌唱得好的人大把,但是好歌却比伯乐还少。

深情动人的歌声,让不少已经回了帐篷的游客,又穿上衣服跑了过来,等唱到第三段的时候,更远地方的帐篷里,也都亮起了灯,好像还有人骑着马往这边赶?

不少已经腻味了篝火晚会的景区工作人员,这会已经安逸的躺在床上,但听到这和平常不一样的动人歌声,不少人从床上坐起,你看我,我看你,都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当下二话不说,胡乱的把袍子套在身上,趿拉着鞋就跑了出来。

不过,没人指指点点,也没人窃窃私语,唯恐打断了这难得的天籁,大家都静静的站着,看着坐在凳子上的那个少年。

这一会,好像连风也轻柔起来,不再把篝火吹得呼呼作响,四下草地里的虫子,也安静了下来,空旷的草原上,只有冯一平的歌声和琴声在回荡。(……)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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