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看书>军事历史>战国之鹰>第882章 三百万石霸主(一)
先被罗氏家控制的肥前国、肥后国、筑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壹岐岛这些区域的领民平均农税已经是五公五农了,至于稍为迟了点被罗氏家所控制的丰前国、丰后国以及筑前国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的领民的农税此时普遍都是七公三农或者是六公四农了。政良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罗氏家领地内所有领民都是五公五农的农税。

在上述的法度中。为了鼓励领民积极参与领地的学堂以及军事力量,相应增加了一些优惠条令;至于这几条法度公平性问题,实际上,上述的法度是无法照顾到那些家里孩子处于幼年,甚至没有孩子,更没有青壮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说这些才是最弱势的群体,如何保障这些家庭。接下来的一篇法度中有相应说明。

法度正文第三篇是关于领地徭役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取消领地中除农税、商税外的所有税赋。

二、领民只在领地组织下才参加徭役,徭役期间饭食由领地统一配给,领地按照劳动量给予合理报酬(报酬主要以粮食以及罗氏家自制钱币为主)。

三、家中困难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申领救济,核实后,领地将按最低配给每月给予救济,最长救济时间为一年,可重复申领。

四、缺少农具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租借,租借最长时间为七天。

五、救济以及租借偿还方式:

直接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每年秋收后,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参加领地组织徭役后。领地在应给报酬中扣除。

在这里,政良运用后世的“贷款”的理念。允许领民申领农具甚至粮食、钱币,并可以在后期归还,这大大地保证了定居领地初期的那些弱势群体能够生存下去;同时鼓励领民积极参加领地组织的各种徭役,以便令到罗氏家能够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提高领民的收入的同时,也加快领地的发展。

法度正文第四篇是关于领地保密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领民未经罗氏家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领地;

二、领民不允许对任何人提及与领地有关的任何信息,比如法度以及技术等;

三、一旦发现可疑或者陌生人员,必须及时上报领地,核实后,未达到sān_jí领民的,直接提升为sān_jí领民;已经达到sān_jí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四、举报违反保密条令的,核实后,未达到sān_jí领民的,直接提升为sān_jí领民;已经达到sān_jí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政良现在在领地中所实行政策以及技术,很多是超越了这个时代的,一旦被敌方势力获得,不但壮大了对方的实力,也将大大威胁到自己,在自己还没足够强大时,这些东西必须严格保密。但仅仅依靠领地的保卫力量是很难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调动领民的积极性,全民皆成为保密的监视者。经过这段时间以来的发展,肥前国、肥后国、筑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壹岐岛这些区域几乎成为了滴水不漏的地方,只要有可疑之人进入这些地区,很快就会被识别出来,至于其他地区,在罗氏家奖励的鼓励下,也得到了极大的响应,领民的防范意识也越来越强。

法度正文第五篇是关于领地民间兵器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未经罗氏家允许,不得私自拥有领地规定的刀剑、长枪、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经拥有兵器的,必须上交领地,领地将给予相应的粮食以及钱币补偿;

三、任何私藏,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私藏者将处以一定的劳役。知情不报者也将受到惩罚。

四、未经罗氏家允许,领地内的所有工匠屋不得打造兵器,否则不但没收工匠屋,工匠屋所有人员都将受邀徭役处罚。即便未曾参与兵器打造的其他工匠屋人员也都受到牵连处罚。

其实这就是“刀狩令”,虽然领地法度使农民收益不少,但很难排除他们还是会被某些人蛊惑,然后搞个一揆甚至一向一揆,这样就够自己折腾的了,所以为了防范于未然,还是及早实施这个措施为好。同时为了加强防范力度。还采取了与对待奴隶队伍一样的连坐制度。促使领民互相监督。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关于领地奖惩的条令,只有一条条令,但内容却很详细,主要是列举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内容,并明确一旦违反这些内容以及领地的法度,相应需要承担的劳役年限。对于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粮食甚至领民等级奖励。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规定了罗氏家各个机构以及各个对应具体职务的具体职责、权利。违反后又将受到何种处罚。同时,里面也详细列举了各种军功贡献对应需要给予的奖励。

整部《罗氏氏法度》一共六七篇三十八条条令。简单地说,有了这些法度,可以令到所有人都明白到,在罗氏家的统治下,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能够获得什么,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而概括地说,则是通过这些法度,令到罗氏家的领地内逐渐建立一个具有法度约束、有清晰阶级区分、有有效抚恤帮扶以及以工代赈制度的社会。这样,一个新的国家的基本社会体系就形成了。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法度显然是缺乏公平的,但毕竟此时整个战国时代背景就是如此。盲目地讲究所谓的人人平等是很可笑的,甚至还有可能会因此而被推翻,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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