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你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你的枪法很准,在小巷的时候,你连开五枪,用时不超过两秒,每枪都是手腕,没有一枪打偏。这种程度的快点射,连我都做不到。
我曾经想过,要拉你入伙,在思考过之后,我认为成功的可能性太低,所以就想把你干掉,以绝后患。可是真到了动手的时候,我又不确定该不该杀你了。
你虽然做了让我讨厌的事,但还没讨厌到让我想杀人的地步。我认真考虑了好几次,最后还是决定杀你。因为你拿起了枪,拿起了枪就是向我挑战,为了‘一点红’的名誉,我必须迎战。最终,你赢了,我输了,事情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