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资发电站的事情,池胭胭代表金山投资公司应承了下来,表示可以解决这件事情,也包括组建电网。
但是她要求这电网要归投资人所有。
包括组网,包括收费,都由投资人来主导,不接受政府的指令。
华夏国内的政策不一样,电力供应都归国有,哪怕是工厂自建发电站,自己建网,那电网的所有权也必须得归属于国家,不存在私人组网这回事。
获得了经济特区的电网所有权,就等于垄断了这一片地方的电力供应。
在一个和平发展的国家,垄断电力供用的权力,大得不可思议。
这就代表着他可以决定给哪家工厂送电,停了哪家工厂的电,也代表着他可以决定给哪座城市供电,停了哪家城市的电。
一般来讲,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将这样的权力下放给私人。
可是,桑托斯团队必须要答应。
不答应,就没有人愿意来这边投资电网,没有电,工业发展四个字就只是一句空话。
a国本身又不可能挤出那么一笔资金来建立一个大型的火电站,那就必须要借机下蛋,要答应一些在未来可能吃大亏的条件。
答应了,未来可能会吃大亏,但是不答应,连未来都没有。
这里面的轻重缓急,桑托斯分得很清楚。
但是他也做出了一个约束,那就是只允许给投资者50年的电网所有权,50年之后,那个电网归于国家所有。
当然,发电站还是属于投资者的,生产出来的电力可以继续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国家电网销售到千家万户。
另外还有一个大的基建工程,那就是港口的建设。
a国靠着大海,不是没有适合建设港口的地方,但是没有那样的成本来建设港口。
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港口,十亿美金的投资,只能算是很小的投资。
实际上一个大型现代化的港口,投资动辄上百亿甚至几百亿美金。
a国的经济体量在那里,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都相当的有限。
哪怕是获得金山投资公司的投资之后,经济有可能得到一个比较快的发展,但是也会有其限制,不会有太多的物资需要运输。
一下子投资一个大型现代化的港口,也完全没有那个必要。
但是港口的建设也必须要进行,要不然外面的物资没法进来,自家的物资没法出去,经济建设就无从谈起。
关于港口建设,a国也拿不出钱来,只能够批地,建设还是要靠着金山投资公司。
桑托斯这边提出来的构想就是a国以土地入股,金山投资公司负责开工建设所有的资本投入,双方共同获得港口的经营权。
金山投资公司当然知道港口的重要性,所以对这个提议没有拒绝,只不过对港口的经营权以及双方占股的比例有一些细节上面的要求。
a国的土地不值钱,以土地入股,势必不能占到太多的股份。
金山投资公司只能够承诺给予a国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实际上按照现在a国的土地价格,对照建设港口所需资金,这样的股份已经是给多了。
不过大家着眼于未来,给多一点倒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大家选择在这里投资,赌的就是这里的未来会发展得更好。
而经营权,金山投资公司的要求是除了港口的经营权之外,还需要将港口附近一大片土地化为投资人所有,又来做商业开发。
经营权期限是九十九年。
九十九年之后,港口经营权归国家所有。
对于港口的建设,金山投资公司承诺的是投入资本不会低于20亿美金。
分作三期来进行开发建设。
对于最后会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规模,那得看a国后续的经济发展。
如果经济发展得好,有了很充分的运力需求,甚至进一步能够成为海路走向非洲大陆内地的桥头堡,成为一个大型的国际港口,那么就会有第四期,甚至第五期的扩展建设。
如果没有到那个地步,经济发展只是一般的情况,那就三期工程完事。
如果有第四期、第五期的工程建设,a国政府想要保证同样的股份,就必须要按照比例支付建设资金。
桑托斯原则上同意了这样的条件,但是他提出在这个协议上需要注明一点——该港口不得用于军事用途。
注明这一点很重要。
虽然金山投资公司注册于一个海外免税岛,但是汪永源和顾牧都是华夏人,不注明这一点,很容易就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猜疑。
对于这一点,旁听的赵佳佳突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反对注明这一条。
她的理由是这一次顾牧在a国就遭遇到了袭击,而a国的军队没有能力进行及时的反应。
她觉得华夏到时候有那么多资本入场,必须要让那些投资者们看到安全方面的保障,必要的情况下,要有那个权力申请获得乃至祖国的保护。
虽然不一定会使用这样的权力,但是如果扼杀这样的权力,会让一些敌对势力肆无忌惮,对众多投资者非常的不利。
池胭胭本来对这一条无可无不可,但是赵佳佳反对这一条,她也只能够支持赵佳佳。
她明白赵佳佳的背景,当然也明白赵佳佳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要求。
对于这一条,双方争论了很长的时间。
最后,桑托斯还是同意了不将这一条写在协议之中,但是也做了一个约定,如果港口用于军事方面,必须要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