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期间多次转向与变速,向南跑了二十多千米,不要说其他的纽兰战列舰,就连已经遇到的四艘都没有靠上来,始终在东面二十千米开外徘徊,根本没有上来决战的意思。
这些纽兰佬在想啥?
眼看天色就要放亮,难不成等到天亮之后看航空兵表演?
把决定胜负的战斗交给航母,纽兰舰队也未必能够占到便宜。
昨天晚上,差不多十个小时之前,第21特混舰队就进入无线电管制状态,没再向发出信号。
在理论上,一个晚上的时间,第21特混舰队能够航行数百千米。
关键还有,现在暴露行踪的,只有第42特混舰队。
因为一直没收到其他特混舰队的消息,所以有理由相信,另外三支特混舰队都处于隐蔽状态。
等到天亮之后,纽兰舰队能够偷袭的,仍然只有第42特混舰队。
干掉第42特混舰队有什么意义?
纽兰海军的四艘战列舰在东边不远处,突袭第42特混舰队之后,那四艘战列舰难道跑得掉?
打这种交换人头的战斗,需要如此的反复折腾?
张国柱很疑惑,或者说完全想不明白。
在北面不远处,双方另外两批战舰正“干”得热火朝天。
第42.5分队的四艘驱逐舰正在追击一艘疑似为武装商船的货轮,大概十分钟之前,在征求了张国柱的准许后,领队的“鲤鱼”号开始向仍然在高速逃逸的货轮开火,不过是警告射击。
只是怀疑,没办法证明那是一艘武装货轮。
或许,那只是一艘快速货轮。
按照第42.5分队旗舰,也就是“鲤鱼”号发来的报告,只是观察到货轮上面有类似火炮的物体,藏在帆布的下面。在两艘驱逐舰逼近的时候,船员已经掀开了帆布,看着像是在准备战斗。
在遭到警告射击后,那艘货轮并没有开火还击。
虽然在二十多千米开外,但是依然能看到时不时出现的,照亮夜空的光芒。
那是由驱逐舰打到货轮上方的照明弹,好让瞭望员看到货轮。
海军司令部早就下达了命令,除非遭到纽兰战舰的直接攻击,不然在接到命令之前,不准向纽兰舰船开火。
简单的说,就是不打第一枪。
至于别的,都好说。
要说,那艘货轮也非常顽强。
在被驱逐舰追上后,不但没减速,反而凭借巨大的吨位横冲直撞,或者说仗着帝国海军不敢开第一枪,一直在夺路狂奔。
这摆明了是欺负驱逐舰的块头不够大。
虽然跟驱逐舰相比,即便是快速货轮,速度也快不到哪里去,但是货轮的吨位远超过驱逐舰,几乎所有快速货轮的载重量都在一万吨以上,排水量差不多是驱逐舰的十倍,能轻而易举的撞沉驱逐舰。
在货轮的旁边,驱逐舰就是个小不点。
这样一来,除了直接向货轮开火,驱逐舰就只能在后面跟随。
冲到前面阻拦?
那是找死!
不是说撞不赢货轮,而是有法理上的问题。
虽然梁夏帝国已经把西北东望洋西部划入了交战区,禁止第三方舰船进入,而且符合国际法,但是纽兰联邦并没有承认帝国海军划出的交战区,宣称拥有自由航行权,同样符合国际法。
这样一来,如果双方舰船在国际海域发生碰撞,得按照国际公约处理。
在国际海事公约中,对类似的情况有明确固定。第一是军舰有优先通行权,第二是不得恶意阻挡其他舰船自由航行。
问题就在这里。
谁敢保证,那艘货轮就不是武装商船?
要是货轮,就应该避让帝国海军的驱逐舰。如果是武装商船,就不用避让,撞上去之后得由帝国海军承担全部责任。
按相关的国际公约,帝国当局得交出下达命令的指挥官。
虽然说在战争时期,根本用不着讲理,但是只要纽兰联邦还没有参战,就必须遵守国际公约。
梁夏帝国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必然会被洛福斯拿来说事。
正是如此,追击的驱逐舰一直没到前面去拦截。
其实,也不用将其拦截下来,将其驱离就行了。
关键还有,在驱逐那艘纽兰船只之前,第42.5分队就发现了从东面来的船队,准确的说是其中一支。
四十多艘远洋货轮,航行速度在十节左右。
除非满载航行,不然这些货轮的航速明显低于通常的十四节。
也就是说,纽兰船队确实减慢了速度。
此外,基本是三到五艘货轮组成一个纵队。
在纵队里,货轮之间的间隔距离在五百米左右,相邻两个纵队的间隔距离在三千米到五千米之间。
领队的首船全都是散装货轮,在甲板上堆放了很多用帆布罩着的货物。
只是,藏在帆布下面的或许是高射炮,也可能是深弹发射器,或者是单独安装的大口径舰炮。
有几艘单独航行的快速货轮,或许是武装商船。
至于船员,恐怕全都是纽兰海军官兵。
情况已经再明显不过了。
纽兰船队准备强行冲关。
只是,没什么好害怕的,帝国海军同样是严阵以待。
十来艘破交巡洋舰早已准备就绪,每艘上面有两百多名陆战队员,而且全都做好了战斗准备。
关键,破交巡洋舰的吨位足够大。
按照安排,这些破交巡洋舰将在天亮后冲上去,采取包括撞击在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