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神巫用邪术害人构成的犯罪,巫原义为祝,指向鬼神祝祷祈求,但是“巫蛊”的巫,却是指祈求鬼神加害于

巫蛊

人,蛊有二义,一为器物被虫咬坏;一为使人受迷惑,昏狂失性,“巫蛊”的蛊,是后一义,用蛊术害人的迷信方法有许多种:有的用木刻成仇人形象,然后刺心钉眼,以为这样就能够祸及仇人;有的假装鬼神依附,借以欺弄或恐吓他人,等等。

历代封建王朝,对巫蛊罪都是严刑惩治,汉《贼律》规定,巫蛊者处死,北魏律规定:“巫蛊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隋开皇十八年(598)五月诏:“畜猫鬼蛊毒厌魅野道之家,投于四裔”(宋王钦若、杨亿等辑《册府元龟》),唐律规定:“诸有所憎恶而造魇魅,及造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减二等;以故致死者,各依本杀法。”元律规定:“诸魇魅大臣者,处死”,“诸妻魇魅其夫,子魇魅其父,会大赦者,子流远,妻从其夫嫁卖!”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 87在位)时因巫蛊屡兴大狱,史称巫蛊之狱,汉代迷信很盛,京都长安(今陕西西安市)成了神巫聚集之地,汉初有梁巫、晋巫、秦巫、荆巫等,汉武帝时又立越巫,甚至还有胡巫,神巫教人埋偶人、行祝诅,还进入宫廷活动,随着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日益加深,巫蛊问題愈來愈带有政治色彩,早在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陈皇后就因巫蛊被废,女巫、受牵连的宫女、内侍等被杀的有300多人,汉武帝晚年经常有病,心神不宁,疑心左右有人使巫蛊暗害他,正在这时,有人告发丞相公孙贺父子使人巫祭祠诅,驰道埋偶人,贺父子因此囚死狱中,受牵连的有几百人,都定了死罪,武帝继命江充为绣衣使者,进一步追查,江充和卫太子有矛盾,深恐武帝死后为太子所诛,因此,蓄意把巫蛊的事态扩大,陷害太子,带着能“视鬼”的胡巫,先到文武百官和老百姓家,“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任意攀诬,用“烧铁钳灼”的酷刑逼供,造成了无数的冤案和假案,坐巫蛊而死的前后数万人,最后,施诡计“掘蛊于太**,得桐木人”,太子有口难分,先下手把江充等捉來杀了,这样,就激起了武装叛乱,长安城内混战了5天,死者数万人,卫太子兵败逃亡,随后自杀身死,这次巫蛊之狱和宫廷政变,实际上是西汉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场权势之争。

北魏律还规定:“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蛊毒与巫蛊含义不同,《左传·昭公元年》唐孔颖达疏:“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令律谓之蛊毒。”隋律、唐律都以“造畜蛊毒”(用毒虫制药害人)为不道,在十恶之列,唐律判绞,明、清律基本相同, 道教施法仪式中,常有咒语、掐诀、步罡等,它们和符一起成为道法

禁咒

的基本手段,道士以画符念咒、掐诀步罡來施行法术,以增强人们战胜邪恶的信心,这些法术本身具有使人类在无法控制的异己力量面前保持心理平衡和生活信心的文化功能,

咒语是一种被认为对鬼神或自然物有感应或禁令的神秘语言:咒语常和以人体真气禁制鬼神、外物的气禁术结合在一起,称为禁咒,有时和符一起出现,称做符咒,道士在施行咒术时又往往借助某些中介物,如咒水、咒枣等,这些施过咒术的水、枣也有咒术的效力。

道们中对咒术的效力有极高的肯定,《太上正一咒鬼经》说:吾含天地?,咒毒杀鬼方,咒金金自销,咒木木自折,咒水水自竭,咒火火自灭,咒山山自崩,咒石石自裂,咒神神自缚,咒鬼鬼自杀,咒祷祷自断,咒痈痈自决,咒毒毒自散,咒诅诅自灭,道士认为有法力强大的尊神,不断把秘藏在天上的咒语传授下來,念动咒语即有几万乃至几百万的天兵天将应召來服役,因此,咒语在道法中越出越多,应用范围越來越广。

道教运用

咒语在道教中运用广泛:道法凡结坛有净坛咒、镇坛咒;登坛先有卫灵咒;画符有符咒;步罡有步罡咒;诵经先念开经玄蕴咒;至於召将咒则和道记载的天将神吏一样多;杀鬼制魔、捉妖,也都有相应的咒,从这个意义上说,沒有咒就沒有道教的法术。

同时,咒语已渗透到道士日常生活的每一环节,融化进他们的人格中去,道士净手、吃饭、沐浴、理发等都要诵咒,不仅正一派擅于诵咒,全真道授戒也有相应的咒语。

咒语特点

咒术不是道教特有的现象,佛教等其他宗教也使用咒语,特别是密宗更以诵咒(陀罗尼)著称,咒语起源於原始宗教的先民对语言魔力的崇拜,后來成为巫术的核心部件,道教继承了巫术的咒术并加以发展,同时又吸纳进一些佛教咒语,但从总体上來说道教咒语有自己的特点。

咒语常用令

4.1 常用令

道教咒语常常用如律令、急急如律令、太上老君

禁咒

急急如律令,这是因为道教兴于汉代,汉代诏和檄文中多有如律令一语,如律令意指按法令执行,在语气上有违律必究的意味,这种申述法律、政令权威的官方套语,先是被民间巫师所吸收,东汉巫师举行墓门解除(即在殡葬中对墓厌镇,使人鬼分途,鬼不殃及生人)的解除文,末尾即以如律令结束,解除文的简单句式是:百解去,如律令,此类咒被道教所吸收,同时也产生某些变格,主要是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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