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有什么关系?刺杀就刺杀。”雷少轩不以为然。
“那是送死。”看到雷少轩不以为意,梅香有些焦急,声音高了起来。
“危险必定有,送死却未必。选如此多人集训,如此残酷地淘汰,可见前锋营对这次任务多么重视,营里必然有严密的计划和周全的准备。如此充分的训练,百里挑一的精英,无论多难的任务,都应该能完成,何况我还未必能选上。”雷少轩道。
“你无论如何不要参加此次的任务。”梅香正色道,“此次任务也许能完成,但参加的人却必死无疑!”
“为何?”雷少轩心里依然有些不以为然。
“动用前锋营精英刺杀的肯定不是一般人,这些人必然住在大城,胡地五百里内没有大城,也就是说,你们至少需要深入胡地五百里的路程,快马也需骑三日以上。”
梅香拉着雷少轩的手,道:“这意味着刺杀完毕后,至少需要躲避胡人三日以上的路程追杀,这怎么可能?草原之上,胡人有鹰飞长空可以监视,有鸽子传讯,号角联络。刺杀完毕你们根本不可能跑掉,参与刺杀之人,必死无疑!”
“此次任务,军功极高是真,却是没命享受的军功。”梅香认真地对雷少轩说道:“你要适时退出这次任务。”
雷少轩吃惊地看着梅香,第一次发现梅香竟然有如此见识,将事情剖析得如此清晰明了,虽未发生,却已如亲见。
以往雷少轩只是将梅香看作普通女子,不幸沦落风尘,颇有些才情,没注意梅香的经历,偶然成了他第一个女人后,心里总有些不舍的依恋,却从来没有认真地观察梅香是什么样的人,没发现梅香能有如此见识。
雷少轩想了想道:“姐姐,我需要军功,需要尽早离开前锋营,但凡有一丝丝希望,对我而言,无法轻言放弃。”
“想离开前锋营回家你可以慢慢等机会,没必要冒必死的危险。”梅香有些急道。
雷少轩摇摇头:“我并非想家,而是需要尽快离开前锋营去办一件事。”
雷少轩道:“北魏连年征战,男丁锐减,服兵役者,无大功,非十年以上根本无法离开。我不能等十年,那件事比我性命重要,我无法放弃此次机会。”
“我会小心!”雷少轩认真说道,心里还是怀着些侥幸。
梅香脸上满是很失望的表情,雷少轩说出这些话,就表示雷少轩的决定无法更改。
“只靠猜测,我们无法详细地推定任务的详细内容,”梅香叹了口气,“既然你必须进入胡地行事,首要的便是考虑如何脱身。要想脱身无非两个方法,一条办法是直接逃跑,此法九死一声,甚至十死无生,乃下下策;另外一条也能猜得到,刺杀后继续假扮行商,隐藏在胡人内,兴许你们在胡地内已经找好了藏身之地。”
梅香忽然摇了摇头,道:“肤色、言语、行为、饮食习惯处处不同,如何能隐藏?往日胡人需要外来商品,对北魏商人居住胡人之地也算欢迎。然而一旦发生刺杀事件,胡居的北魏商人必被牵连,也不知道要死多少人。胡人本性残忍粗暴,宁杀错无放过。只要不是胡人,总能被找出来。隐藏之策,其实与送死也无区别。”
梅香边说着,边看雷少轩的脸色。
雷少轩脸上表情毫无变化,知道他不放在心上,不由心里叹了口气。雷少轩既然说那件事比性命重要,性命之忧自然不放在心上。
“梅香姐,你曾在胡地行商,真的就一点办法没有了么?”雷少轩不甘心地问。
梅香想了想,问道:“如何能让一只狼偷吃羊,而不被牧羊人发现?”
“当然是趁牧羊人不注意,偷偷溜进羊圈。”雷少轩随口道。
“笨!”梅香指着雷少轩的鼻子,道:“一般的狼都会这样做,但是牧羊人都有猎狗,狼总会被发现。”
“每天不偷羊,只接近狗,跟狗谈情说爱,和狗一起偷吃羊!”雷少轩调皮地补充,“就像偷吃梅香姐。”
“果然是狗嘴!”梅香轻声道,“其实要想吃羊,最好的办法是披着一张羊皮,混进羊群变成羊。吃完清理干净,这样牧羊人丢了羊都不会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