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拿下的话,可以拿到百分之四十八点七。”
另一名顾问总结道:“股市上流通的散股有百分之十五左右,考虑到长期持股和多账户持股的可能,我们实际可以从股市中吸纳的散股最多不会超过百分之五。”
“阳光海岸的全部股权都是流通股,也就是说对收购行为是比较有利的。”
这名顾问继续分析道:“综合各方面的风险来看,我们至少需要在股东中拿到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出售意向,再发起收购才比较保险。”
如果按照法律上的定义,哪怕只有一股股票,都可以算作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但通常来说,绝大多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必须出席,或指定代理人出席。
大多数情况下,说“股东”时,实际上指的是这部分人。
哪怕是一家股权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股东的数量也不会太多。
——最极限的情况下,也只有一百名股东。而现实中,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少于这个数字。
随着持股比例越高,其权利和义务也就越多。
例如百分之三以上,可以位列董事会。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东有权召开股东大会。
另外,按照北美证监会的要求,当一个股东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突破百分之五的界限时,就必须公开声明自己股东的身份以及准确的持股比例。
“按照百分之六十的话,我们现在还差百分之十二。”
玛格丽特看了看手中的资料,开口道:“我这边有一位股东长期持股的想法很坚定,另外两人可以争取一下,加起来有百分之三左右。”
“我这边……”
几人汇总了一下,确认还有希望争取的股权比例能够达到大约百分之十五。
但这只是“有希望争取”,而不是一定能拿下。
“这样。”
迪福和普华永道的顾问讨论了几句之后,做出了决定:“先做那些股东的工作,下周一碰头,汇总一下数据再做决定。”
“出于公司稳定性的考虑,如果能够得到大多数股东的支持,我们最好以协议收购的方式来完成这场收购案。”
普华永道的顾问再一次强调着这起收购的立场:“一旦争取到大多数股东的支持,我们立刻公开向阳光海岸的董事会发起收购谈判。”
虽然这个临时组建起来的团队一直在私下里接触阳光海岸的股东,但却并不打算走恶意收购的兼并模式。
因为它对于公司的稳定性没有任何好处。
三支乐队买下阳光海岸,是为了这家公司现有的北美发行能力。
若是因为一起旷日持久的恶意并购,导致核心员工对公司失去信心,跳槽去其它的公司,这就不是什么好事了。
别的部门的员工或许没那么重要,但发行部门却是三支乐队都非常重视的。
除此之外,市场部门也同样重要。
发行和市场评估两大部门,就是阳光海岸的精华所在,几乎代表了这个公司的绝大部分价值。
尽管靠着与经销商的长期合约,以及其它发行方式,阳光海岸依然有它的价值,但价值无疑会大幅度降低。
而且恶意并购通常会花费更多的资金,尽管三支乐队不在乎溢价,但也不会给出一个过于离谱的价格。
平均溢价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就是三支乐队可以接受的极限。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恶意并购都不是最优的选择。
但协议收购有两个大的难点,一个是董事会的支持,另一个是股东的支持。
无论哪一方强烈反对,都会对收购造成严重的阻碍。
考虑到股东大会对于收购行为的影响更大一些,临时团队的决定是先争取股东的支持,至少要拉拢到大多数股东,再向董事会发起收购谈判。
不过由于董事会成员本身大多就是公司的股东,想要长时间保密的难度是很大的。
因此,作为主导的迪福,一直强调的一件事就是速度。
“我们必须要快!”
迪福敲着桌子:“在阳光海岸的董事会得到消息之前,就必须开始这一起收购案!”...看书的朋友,你可以搜搜“”,即可第一时间找到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