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车祸猛于虎。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辆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增多了起来。
曾有好事者统计,行驶在路上,不超过百公里,总会看到一些交通事故。
当然,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车损居多,碰撞没有造成大的人身伤害。
这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有以下几种。
主要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致人重伤、死者都要构成犯罪,而是有条件的,里面牵涉到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肇事者无责或者负次要责任、平等责任,就不构成刑事案件,比如驾驶车在保持安全车速的情况下,被害人闯红灯,导致重伤死亡的,就不会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那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换句话说,最低限度就是致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交警部门有推定全责的情况,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这些一律推定为全责。还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既使事故发生时并不负主要责任,如果逃逸了,就推定为全责。
海东市地处交通要道,周边省市来来往往的车辆很多,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很多。交警出警的次数也和派出所差不多了。
至于交警,则是在警察各个警种中最不受民众待见的一个警种,虽然街头大汗淋漓的值勤,但值勤的大多是一些协警,正式警察上路值勤的比例各地都不一样。过去几年有些地方的乱罚款、乱收费,导致交警在行风评议时好评较少。
这些都是些题外话,下面将要介绍的是海东交警勘查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一天清晨,在海东市郊的一条道路上,一位早起骑行的驴友突然发现前面的道路上有些异样,似乎有个人躺在了地上。
驴友大着胆子骑到了跟前,大吃了一惊,只见有一名青年女子躺倒在距离路边一米多的地方,头部地面上有血,在那里一动不动,看样子已经不行了。
往周围一看,驴友更是大吃一惊,在离女子一米多远的路上,有一具男性幼儿,大约三四岁的样子,也是在那里一动不动,身边有血,估计也够呛了。
这还得了,驴友赶忙将自行车停在一边,掏出手机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地赶到了现场,拉起警戒线进行勘查。
经过试探两人的鼻息和脉搏,均已经死亡多时了,没有一点生的气息。
女性死者看上去年纪大约在三十岁上下,虽然死亡使得她的脸变得有些僵硬,但还是能够看得出来,颇有几分姿色,生前必定是一个如花似玉的美人,身着打扮也很入时。只可惜就这样暴尸街头了。
那个死亡的孝子,看样应该和她有一定的关系,说不定就是她的孩子,不然两具尸体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相距的这么近。
从初步勘查来看,两人的死亡应该是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
两人的外表都没有十分明显的外伤,没有刀捅或刀刺的痕迹,都只是头部有伤,出血量也不是很大。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特点是,被害人如果是遭到撞击或者辗轧而死,大多数情况是外轻内重,看似表面没有什么大的损伤,实际上内脏被车轮碾压破裂,车轮碾压过头的,还会造成颅骨骨折。
在勘查过了这么多交通事故的现丑,交警们对这些意外死亡都已经习以为常了。车祸,当然是很惨烈的,被害人的死状,当然也是极为恐怖的。
人的**去对抗机动车这种庞然大物,显然无异于鸡蛋碰石头,毫无优势可言。尤其是近年来网络上曝出的一些监控拍下的车祸视频,人与车相撞,立马就会做出平时做不出来的高难动作,被撞飞。
两具尸体的附近,有车辆驶过的车轮盂,沾带有一些血迹。
看样子,肇事人已经驾车逃逸了,逃逸了,自然要负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马上立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处理。首要的工作还是要查明两位死者的身份。
一个青年女子,带着一个孩子,怎么会出现在这市郊的公路上?她是谁,为什么来到此地?为什么不小心被车撞了呢?谁撞的她们?什么车撞的?这辆车跑到哪里去了?这都是些悬而未决的疑问。
交警现场邀请了这位驴友,去查看死者身上有没有证明她身份的东西。
女性死者旁边没有带包,不知道是真没有带还是被别人拿走了,一般来说,女性出门,大都是带个包出来,放一些日用品之类的。
在查看死者衣服口袋里,有了发现。在口袋里发现了一张身份证,交警们心中一喜,这下死者的身份可就容易查清楚了。
可拿出来身份证和死者的面庞一比照,交警的心却又凉了半截。原来,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死者本人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而不是象不象的问题了。
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做李佳琦,也是一个女子,显示地址是本地人。
虽然死者并不是身份证上的女子,但既然携带李佳琦的身份证,必定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也许找到了李佳琦,死者的身份也能够查清了。
在交警将现厨行详细的拍照后,医院的120车也到了,将两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