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到有人刷了大火箭,孟浪心里头就兴奋了,这刚开始直播,就有人刷大火箭,绝对是好兆头啊,他不指望通过直播赚钱,但是也希望直播能受到大家的喜欢。
想罢,孟浪连忙继续讲道:“张三等候在家里,120急救车随后赶到,经医生检查,李四已经因为颈部大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而亡,因此急救医生检查一番后就离开了。接着,警察局的人就来了,来到后,就把张三给带走了,然后进行现场勘查。”
“李四真的死了啊,真的是一刀致命啊,张三下手太重了。”
“张三家的菜刀也太锋利了吧?什么牌子的,孟律师知道不?”
“张三故意杀人,这下玩蛋了,杀老婆的男人必须要受到惩罚!”
下面的留言评论又开始了。
孟浪便看向屏幕道:“老铁们,我先问第一个问题,张三涉嫌犯什么罪?”
他这么一问,直播间的人就愣住了,心说这还用问吗?故意杀人啊。
“孟律师,你讲的不是杀妻的故事吗?张三肯定是故意杀人啊!”
“故意杀人罪,张三妥妥的!”
“张三犯故意杀人罪,只是觉得他有点憋屈,是不是不需要判处死亡立即执行?”
看了看直播间里的人的留言评论,孟浪笑着说道:“张三虽然把李四给杀死了,但他不一定犯故意杀人罪,认定一个人的罪名需要主观的心态以及他客观的行为,客观上张三确实是把李四给杀死了,但是他主观没有置李四于死地的想法,这从他划了李四一刀后就扔下刀具,不再继续杀害李四的行为表现中可以看出,他拿刀杀李四的主观心态只是要伤害李四,并没有想一刀致李四于死命。
虽然他划向李四的颈部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李四死亡,但是从他事后的表现以及只划了李四一刀的犯罪手段上看,可以推断中他有伤害李四的主观故意,但无直接杀死李四的主观故意,因此检方指控他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于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原来张三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而是不是故意杀人罪,讲张三杀妻,名不副实啊!”
“张三划了李四的脖子,感觉他就是想杀死李四啊。”
“张三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一刀致命,感觉还是故意杀人。”
看到有人不大理解这个事情,孟浪又笑着解释道:“认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确实要看伤害的部位,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张三只所以要伤害到李四,是因为家庭矛盾,夫妻之间并没有太大的仇恨,因此张三非要致李四于死亡的想法并不存在,他一时冲动之下,划向了李四的脖子,主要还是想伤害她,而不是要杀死她,因此检方才会指控他犯故意伤害罪,本律师觉得检方指控的还是非常正确的。”
“想想孟律师讲的好像有道理哦!”
“孟律师说的是,毕竟张三没有把李四扔进化粪池里头。”
“张三可能就是随手划了一下,不巧就伤到李四脖子了。”
直播间的粉丝们开始理解孟浪的话了。
孟浪说完这个事情之后,又问道:“请问老铁们,警察来到后,把张三给抓走了,他构成自首吗?”
“自首?什么叫自首?”
一看有不懂法律的粉丝,孟浪便说道:“自首就是一种主动投案的行为,比如说,你犯了罪之后,主动跑警察局说明情况,如实交代问题就是自首。”
“那张三这不属于自首啊,他没有主动去警察局啊。”
“我认为张三构成自首。”忽然有粉丝留言道。
看到有人留言说是自首,孟浪便立刻说道:“有老铁认为张三构成自首,他说的非常正确,张三在划破李四颈部之后,并没有逃走,这是其一,而更重要的一个细节,他说了一句话,你们报警吧!”
“孟律师,这话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孟浪接着说道:“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犯案后,委托他人报警,并且等候在现场,警察到来后,愿意接受警方处理,可以视为自首。本案张三告诉他人,你们报警吧,视为一种委托报警,同时留在案发现场没有离开,这就是一种自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孟浪一说完,下面就有人留言道:“涨知识了!原来委托报警也可以,不用直接去警局自首了。”
“楼上的朋友是不是犯事了,想自首?”
“你才想自首呢,我是听了孟律师的讲述,明白了一个做犯罪分子的道理!”
“哈哈,你还是要做犯罪分子!”
看着下面的留言,孟浪也乐了,说道:“老铁们,你们猜张三最后被判了几年?”
“几年?至少十年以上吧?”
“我感觉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就不错了,杀人不用偿命了。”
孟浪看了几眼留言评论后说道:“法院最终判处张三八年的有期徒刑。”
“什么?才八年?怎么可能?”
“杀个老婆才判八年?也太便宜张三了吧?”
“李四死的有点冤啊,我为李四鸣不平!”
“张三是不是家里有矿,托关系走后门了?”
粉丝们又留了好多言,都是不相信张三才被判了八年。
孟浪道:“首先说一点,张三家里没有旷,而且家境非常不好,从我刚才的讲述也能看出来这个情况。张三只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