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看书>都市现代>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55章怼了回去

孟浪坐在韩渊父母的旁边,一脸淡定地坐着,律师在庭上必须要保持冷静,不能跟当事人一样存在着情绪化的行为。

忽然看见韩渊的前妻瞪着他看,他心里一悸,心想,妈的,又招对方当事人恨了,不过好在对方是个女的,招恨也不怕,如果律师胆小怕事,那就不要给当事人代理案件了。

韩渊的前妻盯了他几眼,满脸愤恨的样子,但是在庭上,她这么做,没啥用处,难道还能把他给吃了不成?

法官走进来宣布开庭。

孟浪宣读了起诉状,一宣读完毕,韩渊的前妻就开口说道:“他们是给我们买的房,现在凭什么起诉我要还钱?反正我是不会还的。”

她一说完,她的律师慢条斯理地道:“本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起诉与法无据,原告在婚后出钱给两被告买房子,属于对两名被告的赠与行为,现在起诉两被告偿还债务,完全是一种无理取闹,原告因为两名被告离婚,对我的当事人产生怨恨之情,所以才会想办法起诉两名被告,这违反了民事上的赠与规定,除非两名被告有重大过错,否则原告无法撤销其赠与行为!而且,本案并非是请求撤销赠与之诉,而是偿还债务之诉,因此本代理人请求法庭直接驳回其起诉。”

韩渊前妻的律师一说完,脸上露出得意之色,在他看来,韩渊父母这个官司不可能赢,因为他们给自己儿子儿媳买房子,就是一种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而且即使想索要回房子,也要提起撤销赠与之诉,但是韩渊父母却提起了偿还债务之诉,这说明对方律师无能,起诉的法律关系都搞错了。

孟浪听了他的话之后,不动声色,暂时不和他进行口舌之争,打官司还是要用证据说话。

紧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孟浪代表原告举证。

先举证的是韩渊向原告打的借条。

韩渊前妻的律师一看,便质证道:“本代理人对借条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因为这张借条是在起诉之前写的,而不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写的,这正印证了本代理人的猜测,原告完全是因为我的当事人与另一被告离婚,才提起本次诉讼,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于法无据。”

孟浪答辩道:“对于第二被告的代理人的话,本律师不敢苟同。借条是后补的不错,但是不能否认其真实性,此前,原告与第一被告只是有口头上的约定,现在第一被告愿意形成书面借条,这有何不可?从哪里看的出来,这张借条是假的?如果第二被告认为是假的,请拿出证明它假的证据来。”

这话一说完,韩渊前妻的律师干瞪眼,他其实想表达的意思是,两名被告根本没有借原告的钱,所以借条是假的,但是孟浪想说的是,这张借条是韩渊真实写的,一点也不假。

接着,孟浪提交了银行的转款证据,证明原告向第一被告转款两百一十万用于买房,第一被告韩渊收到款后,就支付给了房地产公司,购置了房产。

“原告提交了这一组证据,充分证明了,第一被告韩渊因为需要在婚后买房,向原告借款两百一十万,原告及时将款项打给了第一被告,第一被告收到钱款后,立即打入房地产公司,用于购置了房产,这是一种合法的债务,同时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需要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偿还!”

孟浪把证明目的一说完,韩渊的眼睛一下子亮了,原来老是觉得自己没理,担心赢不了官司,可现在一听律师讲,怎么越听越觉得他和他爸妈有理了呢?

韩渊前妻的律师赶忙说道:“原告所举证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是借款合同关系,而且第一被告和原告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侵害第二被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第一被告转款,恰恰证明,他们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而不是一种借贷行为,因而原告的诉请不应当得支持!”

孟浪听了,冷笑一声道:“第二被告律师从哪里看出,原告给第一被告的转款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原告实打实地把钱转给了第一被告用于买房,第二被告此前与第一被告共同居住,从哪里又看的出,他们恶意串通侵害第二被告的权益了?是借贷行为还是赠与行为,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现在原告有证据证明是借贷行为,第二被告如何得出是一种赠与行为?”

韩渊前妻律师马上说道:“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父母在婚后给子女买房的行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是法律的规定,不需要证据证明,原告律师请先搞懂法律规定再来代理原告起诉!”

卧槽,韩渊前妻的律师居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了,当着原告的面,说他能力不行,连法律规定都没弄懂,叔可忍,婶也不可忍了。

孟浪当即反击道:“我提醒第二被告律师,请仔细看一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说的是父母给子女买房的行为,算作是对夫妻双方的一种赠与,但本案,你从哪里看的出来,原告是在给被告买房了?买房的钱是第一被告支付给房地产公司的,原告从来没有买过房,没有买房,哪来的赠与行为?请第二被告律师先搞清法律规定与事实再来说话。”

孟浪把对方律师给怼了回去。

韩渊前妻律师一听,急了,说道:“原告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他们把钱转给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再去买房,不就是相当于原告在买房吗?”

孟浪又冷笑道:“相当于?如果这样说的话,我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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