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则继妻能够好好照看前妻留下的子女,毕竟是有血脉相连的外甥或外甥女,比续娶外姓之人要和善的多。
至于年长的姐夫和年少的小姨子能否碰撞出爱情的火花,幸福美满的生活在一起,那就不是重男轻女的女方父母所考虑的事情,此种风俗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后。
刘政已经四十多岁,在现代人看来还是年富体壮,人生正辉煌绚烂多姿的时段,在汉时人均寿命极短的年代,己经归属于年迈之人,人前人后以‘老夫’自称之。
他至今没有子嗣(指男孩),只有前妻大荀氏生育的两个女儿,大女儿刘颖十六岁,二女儿刘丽十四岁,都还未有订下婚约。
这在大汉朝提倡早婚的年代,是极其少见的事情,主要原因便是为刘政的前妻守孝,以尽儿女的孝道。
刘政甚至再猜想,若是他按照原历史那样被乌桓人斩杀,自己的两个女儿最少得再守三年孝才能定亲,岂不成了大汉朝时的‘大龄剩女’。
想再找个合适的大好儿郎为夫婿,都是难上加难之事,而且还要向大汉朝廷交纳不少钱粮,充当过了十五岁还末嫁人的‘算赋’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