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帝都烤烟厂”当年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强调,如果“烤烟厂”卖厂得到现金的情况下,需要“优先”偿还银行的债务。
如今的情况,是吕浩子“先下手为强”了,先从“帝都烤烟厂”那儿拿回了自己投入的全部股分,5000万。
从法律层面,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脚。
另外,吕浩子拿了钱之后,直接就“脚底抹油”了,都懒得留下来,跟银行方面及小股东们,磨嘴皮,打官司。
他玩起了失踪,“烤烟厂”的最大债主,查到了一个不幸的消息——“烤烟厂”都已经在工商.部门“核销”了公司登记。
债主们觉得,早些年借给“烤烟厂”的债务,能归入“呆坏账”之列,于是追讨的热情大打折扣。
连向法院起拆吕浩子,都懒得起诉。
感觉如此行事,属于无意义的做白工。
空忙活一场,到头来了无实际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