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初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把“回建地”转卖给王主任,只收取了2万元每块的超低价格。
当然,只卖2万每块“回建地”,便宜之极,罗国初就弄了个小小的心眼。
比如说,他手里有75平,100平,130平这三种面积的地皮,可供出售。拿75平方的地给王主任家,面积有点小。而拿130平的地皮给他四兄弟,感觉每块才卖两万,又实在太便宜了王家4兄弟。
因此,最终给的是100平方的4块地皮。
一共给了四块相连的“回建地”,每块“地皮”都是相同尺寸,100平方。
反正卖地给王主任,那是按“块”来卖,并非按照“平方”来出售。每块地皮的面积过得去,也就罢了。
不必把最大面积的地皮,卖给他们兄弟。
另外,这四块连在一起的地皮,统统只属于前后“两面采光”而已。不是那种可以“三面光”的靓地。
废话!“三面光”的靓地,最为抢手了。罗国初手里,也就几块而已,岂能给王家四兄弟?
能给你2万元一块“回建房”,前后采光也不错了。够照顾你们了。
当然,罗国初不会把自己的真实“心声”泄.露给王主任。
罗国初一再强调,“三面光”的地块也还有一块,但每块只有75平而已,比这两面光的“回建地”,那是足足少了25个平方。感觉也真是小了。
而且,如果真要“三面光”地皮的话,王主任家四兄弟4块地皮,就没办法连在一起了呀。
退一百来讲,即使是分散在“开发区”各处,也要“三面光”的地皮的话,也凑不到4块那样的地皮啊。可能只剩下罗国初手里这一块而已。
王主任属于比较“友爱”的大哥,也希望自己的新家,跟几个弟弟的新家,紧挨在一起。
另外,虽然只是两面光的地,不像“三面光”地块方方正正的,既好“采光”,又好设计户型。但正如罗国初所言,有弊却有利,“两面光”的地,面积直接大了25平方啊。
还有一点,罗国初没有料到的,王主任跟其他三个弟弟商议过了,四兄弟的地皮都连在一起的话,可以一块儿建房。
一块打地基,地基牢固。然后,一块儿建房,成本方面也能请到更优惠的人工。进建筑材料时,量大,也有一定的优惠。
再一个,4兄弟的地皮,底下两层,可以打通,4户都连在一块,一楼二楼的“场地”就足够宽敞了。做些什么都方便。
如果以后“开发区”热闹起来了,底下两层都担空的话,对外出租给生意人当“仓库”,那也容易出租许多。
至于说,4兄弟都已经自.立.门户了,建房不想建成一个整体。那也完全没问题啊,只不过是底下两层“担空”而已。4户人家的,完全可以装4个电表,4个水表。最为重要的,还可以建4个楼梯。在地皮的尽头,建4个楼梯,前面仍然是“担空”,不影响出租给别人。二楼也担空。
到了三楼,可以用墙砖隔成四份,各户过各户的生活。
相互不影响。
在“开发区”尚未热闹起来之前,这“担空”的一楼,没出租之前,可以用来停放车辆。
如今四兄弟家,每户都买有小车了。一楼“担空”用来停车,也比隔成四份,要来得宽敞大气。让人感觉舒服多了。
至于购买了地皮之后,王主任4兄弟有没有钱盖楼呢?
“开发区”出售给私人的地皮,对于建造“天地楼”的高度,有着严格要求。
沿街的“一线铺面”,要求你统一建8楼,越过8层的部分,则属于“违.建”(事实上“开发区”也几乎没有“一线铺面”对外出售。这“一线铺面”真有的话,内部人士都抢完了。就算没抢完,那也是因为“售价”昂贵无比,内部人士买不起了,才对外出售。)
而“开发区”内不沿一线街道的地皮,则要求统一建5层。超过5层的部分,则属于“违.建”。
按照上述的规则,王主任4兄弟各拿了块100平方的“回建地”,每户都得建5层半来计算,那每户的建筑面积,就达到550平方这样。
地皮面积一致,建的层数一致,建筑面积当然也相同。
4兄弟除了一、二层“担空”,其余3层半的面积,可以按照各自的喜好,请人设计不同的户型图纸。
不管4兄弟各自找什么专业人士来“设计图纸”,每栋“天地楼”的造型,都大致相当的。
就算有相差,差别不会太大。
王主任计算了一下,人工和建筑材料,统统算进去的话,当时每个平方的建筑造价,在200元左右。之所以建筑造价可以如此便宜,除了当时物价普遍不高的原因外,还受限于人们的收入水平。
比如,像王主任打着公家工,风光体面,但其实每个月的收入也只有400多不到500块。
就按照月收入500元来计算,他的年收入也才6000左右啊。
如果他在“开发区”拿的地皮,按照市场价20万卖给他,他6000块的年收入,真得不吃不喝,存上30年的工资才够购买啊(按照当时的工资收入计)。
但王主任可能“不吃不喝”的存钱吗?那显然不切实际。
真实情况是——他几乎就是个典型的“月光族”啊。幸好老婆也有工作,有收入。一般家庭开支花光他的收入,老婆的收入,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