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的后果都会交由检察官自己亲自承担,事情确实是办成了,但是这样一来也就暴露了朴尚源团队弊端,人手还是太少了。
在负责侦查的检事室里,一般以一名检察官为中心,为其配备两名书记员、一名助理书记员、一名秘书。
在侦查重要案件时,如果确有必要,检察官可以向检察长请求增加书记员,甚至可以调用警察机关的人员。侦查以外的一般行政业务由干部书记员和其他书记员负责处理。
否则一旦被敌人抓到把柄,不但会再起风波。弄不好他现在手中的案子也有可能被搁置。
这都是不他想看到的。
这时候典韦放下电话,汇报出刚刚电话讲述的内容:
“迈那利dna结果出来了,他不属于a和b,换句话说,他与本案是没有间接关系的。”
他为什么看见陌生人出现在自己的房间里却没有将它驱赶,反而是就这么莫名其妙的回了自己的房间,是怎么来看都太过蹊跷。
朴尚源带着这个看向典韦:“说的具体些!”
据他反映,因为附近所居住的菲律宾人比较多,因此这间房屋在空置期间,他曾经将屋门钥匙交给几名同乡,供他们短期居住用。
还没有完。
而在这些人中,有些是他店里的店员,有些是朋友,具体谁在屋里住着,他自己也不很清楚。
有时候这些人会带朋友回来过夜,因此他在那天看到一名女性躺在屋中时,只以为是谁带回来过夜的女孩而已。
这种事情对于他这个老板来说,也不好说什么,所以一来二去,等再有女孩出现在自己的房间里的时候,他都当做没有看见。
毕竟都是自己的老乡,说多了一些话也不好,所以这件事情都当做稀疏平常,陈恩贞8月1号出现在命案现场。
这个理由似乎也说得过去,但是还没有完。
朴尚源又让典韦去调查迈那利在八月一号的行踪,这点才是最主要的。
这些东西全都是通过自己的主观臆想去说给自己听的,他并不知道这话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所以有必要知道这家伙晚上的行踪。
如果他真的没有作案动机,a和b似乎就又有点解释不清楚了,明明不是团队**,但是却只有团队作案才能够说得清楚。
朴尚源想到了其中的缘由,即使办公室开了空调,但是还是架不住炎热的天气,再加上自己脑子也有点热乎。
他脱掉外衣,擦了把汗,如果按照迈那利说的话的话,那么也就是说二十天那份dna或许属于那些借住在迈那利房子里的那些菲律宾人。
而只要找到b是谁就可以了,因为dna是份铁证,藏在被害人身体的铁证,只要将两份dna对比,只要情况属实,那么就证明他是绝对的凶手,无疑。
但是仍旧有疑点。
那就是死者脖子上的两份伤痕,一处是未死之前的扼痕,这是在淤青变化前所导致的。
但是致死的伤确是勒痕啊。
总不可能徒手将它扼住,没有扼死嫌疑人醒来之后,还能和被扼住他的家伙和好如初吗?
这可是要将他杀死的人呢,就算是开玩笑,这个玩笑是不是也未免太过火?
这显然不太可能的,办案的讲究常理的。人情世故这方面他拿捏的死死的,没有人会和想杀死自己的人还能够共处一室。
先扼住没扼死,再将她勒死吧,这样一来就显然不太现实,只有可能是两个人作案才会导致的,那么凶手到底又是谁呢?
如果约书亚是第二人的话,换句话说,他就是b的话,这样一来似乎也能够解释清楚。
似乎,也对。
假如约书亚将陈恩贞带回房间,交易的时候发现对方很有钱,然后交易途中再将他杀害。
不对,不对,怎么可能会内she呢?
一个陌生人,又是一个在外地打工穷困潦倒的人,他会花这么多钱去找小姐吗?显然不可能的。
不符合常理。
朴尚源猛然想起来,那本拿在手中爱不释手的黑色手账,又急忙翻着。
从最后往前翻。
没有!
没有!
在翻到最后几页,
终于被他找到了。
上面写着。
五月三日,南亚人?50块。
五十块,绝对不可能,这完全就是不符合常理的,这家伙会是杀人凶手吗?
他在心里给自己打退堂鼓,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常理,说句话被他念了整整三遍。
完全就是不符合常理!!!
或许两人也有未知的关系,还未被发掘,看来现在只有去审问着家伙才知道了。
晚上十点,典韦拿了一份刚刚打热好热热乎乎的打印文件过来了,他读给朴尚源听。
“他在七月二十日乘飞机从k国返回菲律宾,八月一日回到日本。也就是说,他的嫌疑基本可以排除。他也给了我们想要的答案。”
他承认,在他离开日本之前,一个叫约书亚的老乡,曾经提出过想要租下101室,把钥匙借走了。
朴尚源拿起外套,将电脑关上:“走吧,去会会这位,可以说是最后一位嫌疑人。”
约书亚是迈那利的老乡,菲律宾人,30岁。
他在2004年11月来到日本的一家印度餐馆打工,故乡有妻子和两个尚且年幼的女儿。
他在每个月15号拿到工资之后都会给家里寄款。
2004年1月,他的短期三个月日本签证到期,但他选择了黑下来,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