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产影片《红樱桃》开启了票房分账的先河。在每100元票房中,首先要上缴5元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以及3.3元的营业税,剩余部分再由制片方和影院院线双方按35比例分账,制作方的分账里面扣除10左右的发行费用才是最终所得。
这样算下来一部影片票房至少要达到制作成本的4倍才能回本,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收入,比如电视播放权、录像带版权等。所以很多人投资电影大多数时候都是赔钱的,这也导致了国内电影市场越来越萎靡,很多电影人跑去制作电视剧。这种分账模式一直持续到新世纪初。
另一个时空中,真正提高制作方的分成比例是华夏开启大片时代之后,也就是《英雄》上映之后,大投资、大制作、大明星阵容的顶级商业大片拥有巨大的票房潜力,这才有和院线的议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