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当然千百个愿意。
“庄女士您现在的离婚诉求是什么?”
“诉求?诉求的话……我想和我丈夫离婚,让他一无所得。”
“庄女士,其实在我们国家,诉讼离婚要求净身出户的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在不被定性为重婚罪的前提下,婚姻法和解释中最多有损害赔偿,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我心一沉,汪旭会主动放弃那可真是天大笑话,我当面问他要邓晓枚的房子时他含糊其辞的态度已经昭告了一切。
“那我老公现在把出轨的证据销毁,还不打算离婚,那么我……”
“你丈夫不同意离婚,只能走诉讼,而且你这个案例中,要证明你老公出轨是需要证据的,我刚才听说,你是有录音的对吗。”
“嗯。”我点点头:“我有录音,但是现在已经不在我手上。”
“那录音有录到实质性的内容吗,比如我是谁,是谁的妻子,你是某某吗,我老公和你是不是有偷情,他真的给你买房了吗?”
金律师的话,让我想起了当时在和邓晓枚面对面的时候,邓晓枚故意重复一遍我的问话,似乎真的有金律师说的这些内容,而她这么说,无非是想赌气示威,现在于我,却是有力的证据。
“有。”我拼命点头:“当时她主动说了一切,内容都很清楚。”
金律师微笑着:“那这个证据如果现在没在你手上,拿回来的可能性大吗,如果可能的话,这会是一条有力的证据。”
这无疑给了我希望又让我失望,最后临走的时候,是黄彰拿走了录音笔,证据在黄彰那里,黄彰又是邓晓枚的情妇,那这证据,还真的算是存在的吗。
而且如此充分的力证,再想在之后拿到的话是及其困难的,只有黄彰手上那一个,因邓晓枚的狂妄,变成了我的希望。
“可能,不行了吧。”
“当然你还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这需要长期的证据链,比如你丈夫和对方固定进出的监控摄像头调取的录像和角度较好的照片。”
我满心失落,已经没敢再抱任何的希望,我错过了取证的最好时机,再加上邓晓枚之前搬到我们小区居住,就算真有两个人同时出现在小区里的画面,重复性不高,也只能算是凑巧,要用来当证据,怕是薄弱了些。
当初汪旭接邓晓枚过来住的时候,是否考虑过这一点,而我连离婚的程序都刚从金律师口中听闻,他汪旭,是否早已开始计划,把被发现的几率,缩减为零。
所以他把邓晓枚接到楼下,不是胆大,是心细的要避开取证可能。
我颓然的想,汪旭真的还是我那个结婚三年的爱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