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她好像现在不像从前了。
我知道,我也一样,只是不想承认而已。
好吧,感觉我很坑爹,不,不是感觉,我的小伙伴们一直都说我是个天坑。
居然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还写了这么多,万一有哪个笨蛋买了,好吧,还是加个很久以前写的小故事吧。
【我不相信爱情,不相信永远,可是,我相信你。】
——故
卿晨被人请去一场婚礼上唱歌,只是没想到,要祝福的会是自己上个月出差的男友。
安阳似乎有些焦虑,婚礼一开场就有些神色模糊,一直到卿晨坐在不远处的高台上轻轻为两人唱起了情歌,波动的思绪才算平稳下来,嘴角扯开了惯有的笑容,三分诱惑七分邪气,于他,似乎是最适合的表情。
卿晨倒是安静得可以,一直到新娘的捧花被丢进了她的怀里,才柔软一笑,不说谢谢或是其他,只祝福两人白头偕老之后便抱着她的电吉他离了场,虽然整场她都没有用到她的电吉他。
然后卿晨又在之前工作的酒吧唱了三十一个夜晚,第三十一个夜晚,便是安阳度蜜月回来来酒吧的那晚。她放下了最爱的电吉他,换下了色彩鲜艳张扬的服装,穿上了银线勾边的米色旗袍,领口开的是荷叶口,背部是银线镂空花纹,头发松松散散的绾起,只一支浅色木簪,再无任何饰品,甚至连眉都没有画。
那么五光十色昏暗迷沉的场所里,她高高坐于高台之上,没有任何配乐和乐器,微微低着头清唱,声音干净透彻得像是不懂世音的孩子。
安阳坐在下方,一口举杯,眯着眼看她。
佳人胜画,倾城颜色。
卿晨,你果然不负倾城二字。
——————
卿晨直到离开也没有告诉安阳,其实娶她和娶他现在的妻子,对他的家族来说似乎差别不大,她不过是任性离家的孩子,可如若真要跟他结婚过日子,怎么可能不回家去多多少少给他些帮助。只是这些话,已经没有说的必要了,不管是能让他后悔还是挽留。
就像他婚礼那天,她本是想大闹的,纵使改变不了结果,她也不想让他顺顺当当。可是呢,他来找她时候,眉眼间的焦虑与喜气纠缠得那么紧密,像是白昼与黑夜,对立的映衬。
于是她笑着点了头,既然他的新娘都已经穿上婚纱了,为什么不祝福呢?
那就祝福吧。
她似乎连困兽之斗都没有,就那么一个呼吸间,已经笑得柔软温和了。
她坐在离开的飞机上,恍惚间似乎又想起了曾经。
卿晨极为讨厌雨天,只要雨天就会精神萎靡烦躁。那天唱完歌从酒吧出到门口就发现大雨拦着根本回不了住所,在门口烦躁的踢倒了一排酒瓶子。
安阳那时候手插口袋踱步出来,啧啧的挑挑眉,然后一脸邪魅的凑近卿晨,“你不觉得在雨中漫步是一件极为浪漫的事吗?”
卿晨鼻音噗了一声,下巴高抬用眼角向旁边睥了一眼。从他那狂傲的神色和妥帖的手工西装大概就知道了他是怎样傲着长大的孩子。
虽然不想搭理,但是不得不说他的话让卿晨起了兴致,于是也没管身边的人,把电吉他靠在门框处,背着背包便冲进了雨里。
安阳一愣,随即嘴角勾着的弧度扩大,眼里兴味的光若隐若现,直起身子来依旧保持着手插口袋的姿势朝那雨里的身影走过去。
那时候,雨势正大,视线范围内有些模糊,可是他偏偏能把她那张扬的眉眼和放肆的笑容看得清清楚楚。
卿晨不知道安阳有没有生病,不过她第二天烧得连站着都摇摇摆摆,不过想起昨天晚上把湿哒哒的钱递给出租车司机时他那种皱眉嫌弃的表情还是心情大好。
手机昨晚进了水已经罢工,闹钟又找不到,卿晨也没心情管几点,电话不知道往哪个角落一扔,跌跌爬爬的摸到厨房去下了一碗速冻饺子,热乎乎的吃进去把汤全部喝完又灌下去一大杯热水,抱着家里的电吉他开始撒野,敲门的声音似乎一直没停过,然后就是房东老太太气势汹汹的踢门加咆哮。卿晨越发来劲得像是神经病。
总算是折腾了两天才又出了门,想着一会去酒吧不定怎么被老板骂就被安阳直直的扣着手腕拖进了包间,刚站稳卿晨就一脚朝他孙子处踢,安阳险险避过,捏着她的下巴挑了挑眉,“卿晨,你给我记好了,除了我不要的时候,你连逃跑的资格都没有。”
卿晨冷着眼看着他,看着他一字一句中眼眸里慢慢蔓延的兴致,刺激与掠夺。
然后卿晨把安阳包间里的玻璃全砸了,他一直双手环在胸前,一只脚侧立着,身子微微后仰靠着墙,嘴角一直含着纵容的弧度。
然后卿晨忘记告诉他了,她最喜欢的不是孤单的时候有人陪着,而是发疯的时候有人陪着。
他们在一起那一年,她大多带着他发疯,他大多陪着她发疯。
(我只是,突然想写这么一个女子,自红尘中安然,自时光中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