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时,他为自己立下志向。他的志向大大小小比较多,主要有一大一小两个志向。小的志向是,道光二十九年(1849)三月,他在给弟弟的一封信里写道:“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他不但以谋取非法之财为可耻,而且认为拿自己的积蓄给子孙,也是一件很可羞可恨的事情。“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他发了这个誓言:绝不以做官来发财,请老天爷监督,绝对不食言。下面又讲:“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银钱与后人;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之素志也。”就是绝不以做官来发财,假如今后薪俸多了,除了让父母生活好一点以外,其他的钱都送给亲戚朋友中贫穷的人。这是我的素志,就是我一贯的志向。这是曾国藩修身立下的志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志。与他后来大半生的事业比,这只能算是小的。但即便是小志,对于我们今天的各级领导来说,仍然值得借鉴。
(吴天然想,真正能做到这一点,就很不容易了。这虽然只是为官的一条底线,但也是最难做到的一条。可以说是为官者的一块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