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叶县县令卢造有个小女儿,大历年中,许配同邑郑楚的儿子元方。
不久,郑楚被录为潭州军事,卢造也辞官寓居在叶县。
后来郑楚过世。
元方护丧居住江陵,几年里音信两绝。
县令韦计为儿子娶卢造的小女儿。
正要成亲的时候,郑元方恰巧也到了。
赶上武昌戍边的兵卒也驻在此县,县里特别拥挤。
郑元方无所容身,就到县东十多里的佛舍里来过夜。
佛舍西北角有一种象小动物叫唤的声音,他举火一看,是三只小虎崽,还没有睁眼。
因为它们小不能害人,不忍心杀它们,他就把门窗关得紧紧的,凭坚拒守。
大约三更天,一只老虎来触门。
没进来,又去触西窗。
西窗也很坚固。
虎怒了,扑打窗子,窗棂断折。
虎往里钻,被夹住了脖子,陷头于其中,进退不得。
郑元方拿佛塔上的砖打它。它被打得乱吼乱挣,但是到底没有挣出去。
连续猛击,不一会儿就把它打死了。
然后他听到门外好象有女人在shen吟。
那声音极其困苦微弱。
郑元方问道:“在门外shen吟的,是人还是鬼?”
回答说:“是人。”
他又问:“你是怎么来的?”
回答说:“我是前卢县令的女儿,今晚将嫁给姓韦的,迎亲的时候我刚上车,就被老虎捉住了,把我扛着扔到这儿来了。现在还没受伤,但是特别怕它再来。你能救我吗?”
郑元方觉得奇怪,拿着火炬出去一看,是真正的衣服,真正的束带。
只见她年纪在十七八岁,礼服整齐。
他什么都明白了,急急忙忙把她扶入门内,又把门关牢。
于是就拾佛塔里已经毁坏的佛像燃起来照明。
女子说:“这是什么地方?”
郑元方说:“这是县东佛舍。”
郑元方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并说到旧时的婚约。
这女子也还记得,说:“我父亲曾经把我许配您,因为您走了后没有消息,就又把我嫁给韦氏。天命难改,虎把我送还给你。庄子离这很近,你能送我回去,我一定回绝韦家而服侍你。”
等到天明,郑元方把她送回家中。
她家里因为她被虎叼走,正要做治丧服,忽然看到她回来,喜从天降,全家轰动。
郑元方把死虎送到县里,并且详细说明事情的始末。
县令惊异,把卢氏女嫁与郑家。
当时听到的人没有不惊讶不感叹的。
【原文】汝州叶县令卢造者有**,大历中,许嫁同邑郑楚之子元方。俄而楚录潭州军事,造亦辞而寓叶。后楚卒,元方护丧居江陵,数年间音问两绝。县令韦计为子娶焉。其吉辰。元方适到,会武昌戍边兵亦止其县。县隘,天雨甚,元方(“适到会武昌”至“元方”十九字原缺,据明抄本、陈校本补。)无所容,径往县东十余里佛舍。舍西北隅有若小兽号鸣者,出火视之,乃三虎雏。目尚未开。以其小,未能害人,且不忍杀。闭门坚拒而已。约三更初,虎来触其门,不得入。其西有窗亦甚坚。虎怒搏之,棂拆,陷头于中,为左右所辖,进退不得。元方取佛塔砖击之,虎吼怒拿攫,终莫能去。连击之,俄顷而毙。既而门外若女人**,气甚困劣。元方问曰:“门外**者,人耶?鬼耶?”曰:“人也。”曰:“何以到此。”曰:“妾前卢令女也。今夕将适韦氏,亲迎方登车,为虎所执,负荷而来投此。今夕无损,而甚畏其复来。能救乎?”元方奇之,执炬出视,乃真衣缨也。年十七八,礼服俨然。泥水皆澈,扶入,复固其门。(“门”原作“明”,据明抄本改。)遂拾佛塔毁像,以继其明。女曰:“此何处也?”。曰:“县东佛舍尔。”元方言姓名,且话旧诺。女亦能记之。曰:“妾父曾许妻君,一旦以君之绝耗也,将嫁韦氏,天命难改,虎送归君。庄去此甚近,君能送归,请绝韦氏而奉巾栉。”及明,送归其家。其家以虎攫去,方将制服,忽见其来,喜若天降。元方致虎于县,且具言其事。县宰异之,以卢氏归于郑焉。当时闻者莫不叹异之。(出《续玄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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