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元嘉年间,李龙等人在夜间抢劫掠夺。
当时正是丹阳人陶继之任秣陵县令,他就命人秘密寻查追踪,不久就擒获了李龙等人。
(诬陷说)穿线的人是太乐伎。
李龙等人作案那天夜里,太乐伎和同伴们去别人家住宿,一起奏乐歌唱,结果也被抓去了。
陶继之没有认真审理,给他判了个是给这伙强盗穿引的不真实罪状,随着李龙等人一起上报了。
尽管太乐伎所住宿的房主和宾客们都证明太乐伎没有参加,也没有起作用。
后来陶县令也知道自己冤枉了太乐伎,上报材料不真实。
但是上报的文书已经发走了,他又不想自找麻烦,怕对自己不利,就将错就错了,太乐伎和李龙等十名抢劫犯被判在郡门斩首。
太乐伎的声调姿态都很出众,又才华过人。
他将要被处死那天说:“我虽是个贫贱的下等人,但是少年时心里就羡慕善良的人,从来没作过坏事。我实在没有参与抢劫,陶县令已经全都知道了。现在我冤枉也被杀害,如果没有鬼也就罢了,如果有鬼我一定要到天府去告状。”
然后弹着琵琶,唱了几首歌被处死了。
大家都知道他太冤枉,没有不掉眼泪的。
经过一个多月,陶县令就梦到太乐伎来到他的桌案前说:“过去我冤枉被杀,实在是气不忿呀,现在我告到天帝那已经得理,所以今天来杀你。”
说完便跳到陶继之的嘴里,然后就落到肚子里,陶继之立刻吓醒了。
不一会倒在地上,象得了疯癫病一样,很长时间才苏醒,不一定什么时候发病,发病时身子不是后倒就是前倾,头可以挨着后背,四天就死了。
他死以后家里变穷了,两个儿子也死得早,还剩下个孙子,穷得在路边受冻。
【原文】宋元嘉中,李龙等夜行掠劫。于时丹阳陶继之为秣陵县令,令人密寻捕,遂擒龙等,引人是太乐伎。劫发之夜,此伎与同伴往就人宿,共奏音声。陶不详审,为作款引,随例申上。而所宿主人及宾客,并相明证。陶知枉滥,但以文书已行,不欲自为通塞,并诸劫十人,于郡门斩之。此伎声价艺态,又殊辨慧,将死之日曰:“我虽贱隶,少怀慕善,未尝为非,实不作劫。陶令已当具知,枉见杀害。若无鬼则已。有鬼必自陈诉。”因弹琵琶,歌数曲而就死。众知其枉,莫不陨泣。经月余,陶遂梦伎来至案前云:“昔枉见杀,实所不忿,诉天得理,今故取君。”便跳入陶口,乃落腹中。陶即惊寤,俄而倒,状若风癫,良久苏醒。有时而发,发即夭矫,头乃著背,四日而亡。亡后家便贫瘁,二儿早死,余有一孙,穷寒路次。(出《还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