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魏地方有个贫民,挖园里的荒地,看见了一条大蛇,用锄头把它打死了,不久又看见一个大洞穴,洞穴中有十多条小蛇,又杀了并埋了起来,事后就回家了。

第二天,有人拿着状子起诉说:被杀的一家大小,埋在园子里。

官府捉来那个贫民问情况,明明白白地说不服气,到园中检验,找到一个坑,共十多人(的尸体)。

那个贫民只说昨天打死了十多条蛇,埋在这个地方,并没有杀人,不知这个祸灾是从哪里来的,如果因此而判我死刑,实在是太冤枉。

当官的对此事起了疑心,要核对一下原告人,找了半天没找到,又命令重新到园里去,检验一下昨天埋人的地方,只看见十多条死蛇,不再是人了,于是贫民被免了刑罚。

【原文】相魏有贫民,斸园荒地,见一大蛇,而杀之。寻见一大穴,穴中十余小蛇,又复杀而埋之,既毕归家。明日,有人持状诉论云:“被杀一家大小,埋在园中。”官捕获此人讯问,了然不伏。于园中验之,得一坑者,共十余人。但言昨打杀者十余条蛇,埋之于此,并不杀人,不知此祸何(“何”原作“而”,据明抄本改。)来。若为就决,实为大枉。官疑之,勘本告者,寻觅无人,又令重就园,检验昨所埋之处,但见十余死蛇,不复见人,乃得免焉。(出《原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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