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皇朝夜总会老板是个中年胖子,名叫王磊,听口音是台湾人,香港话说的不太好,交谈一会,叶天就知道对方圆滑世故,远比夜莺酒吧刘亚仔识趣的多,梁超伟只试探一下口风,就开出一个让人难以拒绝的高价。
“三千!”
胖子大手一挥,当场开出高价,三千港币不是小数目,普通白领一个月的薪水,不过王磊认为很值,很想喊一句,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昨天夜总会无缘无故消失一半客人,可把他急的够呛,一番打听,才知道是夜莺酒吧来了个新歌手,一炮而红,客人们都去夜莺酒吧了,亲身经历了一次,他才意识到新歌手的潜力,面前这位,不就是昨晚舞台上的那个歌手!
叶天疑惑道:“王老板,一场三千?”
王磊托着小腹,笑呵呵道:“不错,小兄弟,我这个价格不低吧?”
“不低!不低,王老板果然大方!”梁超伟忙不迭点头,竖起大拇指,差点笑歪了嘴,三千港币赶上他两个月底薪了,不要说唱一场,就是唱一整晚他都答应。
皇朝夜总会叶天熟悉,规模比夜莺酒吧大了两到三倍,以前在这里伴舞,一场大概五十港币。
“王老板,恕我冒昧问一句,这里生意怎么样?”
“生意还不错。”王磊厚着脸皮道,其实今天客人少了三分之一,整间夜总会显得空挡,要不是请了几个美女辣妹助威,情况还会更糟,说不定还要亏本经营。
天仔,赶快答应吧!
看叶天和老板废话,梁超伟急的嘴上冒泡,这么高的价钱还有什么好谈的,答应就是了,一天三千,一个月九万,加上消费之类,月入十万很轻松,四个人分,叶天拿大头,他怎么也能分到一万,一万港币,拿回去给妈妈,她一定会高兴的!
刘徳华、梁佳辉默契站到叶天身后,他们不像梁超伟那般急于证明自己,因此理智得多,明白叶天在争取更大的利益,虽然他们很满意三千这个价格。
叶天用国语与老板交谈。
“王先生,你这里一天盈利大概有多少?”
“小兄弟也是台湾人。”乡音打消了王磊疑惑,还十分惊讶,心里顿时多了一丝亲近,反而叹道:“别看我这夜总会装修气派,其实被几条街的夜场围在中间,他们都有帮派背景,我是外地人,特别是最近几年,香港警队不收贿赂,生意就开始受到干扰,好在有一帮台湾客人支撑,一个月赚个十万八万,勉强够养家糊口……唉!有时候我真……干脆把场子卖了,回台北重新开始,比在这里受窝囊气强!”
哇,十万八万还不够养家,梁超伟咂舌,这得多奢侈!
这是个机会!
叶天心里冒出一个疯狂想法,用人气带动夜总会生意,进而入股夜总会,用力握着拳头,这个想法既天真又疯狂,现在说出来,对方肯定不会答应,不过,既然想出来了总要试一试,今晚就创造一个奇迹!
“小兄弟,你看时候也不早了,是不是准备一下。”
“没问题,我记得你这里有个化妆室吧。”
“有!有!化妆室还有服装道具。”
王磊在前引路,叶天示意几位好友跟上,梁超伟总算松了口气。
……
夜莺酒吧,一个身穿牛仔套装的年轻人冒冒失失闯进酒吧,门口望眼欲穿的刘亚仔直皱眉头,直觉告诉他,将有不好的事情发生,这个时间其他早就夜店早已热闹起来,只有他的酒吧寂静无声,这不是什么好兆头。
“大家快走啊,叶天在皇朝夜总会唱歌了!”
“什么!”
“草!怎么是皇朝夜总会?”
“阿伦,你不是说夜莺酒吧吗?”
“我……我不知道啊,昨天晚上明明是……”
“走!赶紧过去看看。”
夜莺酒吧顿时鸡飞狗跳,七成的顾客开始涌向皇朝夜总会,剩下的一些人莫名其妙,盲从跟去看热闹,不到三分钟,刚才还济济一堂的夜莺酒吧只剩下寥寥二十几人,过了片刻,觉得酒吧太冷清,大部分都结账走人,刘亚仔赶回来时,整个酒吧还有两个烂酒鬼,趴在桌边睡得不省人事。
“这……怎么没人了?”
“都跑了!”
“跑了,上哪去了?”
“大佬,叶天去皇朝夜总会了!”
“我……走!去看看,我就不信一个歌手还能反了天!”
刘亚仔咬牙切齿,心里却是又惧又怕,酒吧生意不但没有转好,反而一落千丈,如不能挽回,那他的地位也会这样,没有钱,小弟们一哄而散,他就成了孤家寡人,这和场子被抢有什么区别。
炫丽的舞台,各色灯光照在叶天身上,光芒四射,夜总会老板还是不太相信刘徳华、梁超伟、梁佳辉三人,极力要求叶天唱第一首歌,先把气氛烘托起来。
“各位朋友们晚上好!欢迎来到皇朝夜总会,我是歌手叶天!”
“k歌之王!”
“k歌之王!”
叶天话音刚落,就有顾客喊出昨天唱的歌,慢慢得,附和的人越来越多,最后汇成一条鼎沸洪流,偌大的夜总会只有这一道声音,叶天心里苦笑,他准备的《倩女幽魂》又派不上用场了,他好想把这首歌唱出来,宣告独家版权,再拍《倩女幽魂》就顺理成章了。
后台,观看摄像头传来的景象,夜总会老板松了口气,他的选择没有错,刚换好服装的刘徳华、梁超伟、梁佳辉三人则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