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当然。”叶梓笑道:“不管谈得成谈不成,我都记您的情。”
“好好好,老弟,谢谢你能体谅哥哥。”李志飞点头笑道:“那我也不藏着掖着了,我把组委会的想法全都告诉你,你自己考虑一下。等会儿,你再把你的想法跟我仔细说一说,哥哥我帮你一起参谋一下。”
李志飞是个聪明人,一听叶梓的作品在香江的报价,只要确定这件事情是真的,他就知道今天这事儿是肯定谈不成了。这两份价格之间的差距太大,即使因为华夏内地的原因叶梓退让一点,退到两万到三万之间已经是够可以的了。但就是这样的价格,组委会也不可能答应下来。
之前为了征集作品,组委会可以前后付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代价,但是基本上不可能给一首华夏内地的作品开出高于一万元的价格。如果叶梓是纳兰教授这样的著名作曲家,价格有可能再升一点,不过一万五到两万也就到头了。
可是叶梓不是,那就绝无可能!
在华夏内地,目前一首作品的价格普遍在三五千元以下浮动的情况下,组委会凭什么给叶梓更多的费用?
说出去都不好听啊。
zfu部门的脸面还要不要了?
反过来说,叶梓这里也不可能继续再往后退。
如果叶梓没有跟花星签约,或者这首歌曲不是被云省国际旅游节选用,那都可以由他自己说了算。不要说一万元一首,只要他自己愿意,一千元一首也没什么问题,白送都可以。就像他答应那些参加“灯塔计划”的夜场歌手给他们写歌,这是类似于扶助性质的支持行动,那就完全没有问题。而且就算这个“灯塔计划”,叶梓也是向花星那里报备过,花星也同意了的,这是双方签署的那份创作合约的约束。
但是旅游节的主题歌就不行。
这样大型的活动影响力放在那里。主题歌的创作那就一定要有跟它的影响力相匹配的报价。
叶梓的报价如果过低,那将置花星唱片于何地?人家那里是真金白银付出的,到你这儿就随便瞎搞?花星肯定不干。除非叶梓能够不让花星知道交易的内幕,但是……这可能吗?
娱乐圈里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秘密。只看你是不是有心去挖掘。叶梓和组委会之间的交易情况,是绝对瞒不住有心人的。
叶梓和花星唱片是合作关系,双方是有合同约束的。像这种为旅游节写歌,买卖歌曲的合同都要交给花星过目备案。过低的交易价格,对于花星来说就是一种吃落落的羞辱和不尊重。一定会影响叶梓与花星之间的合作。在这样关键的时期,叶梓宁可得罪旅游节组委会,甚至得罪云省上层领导,也不可能违反与花星之间的合约。
所以这个事情,无论是旅游节组委会还是叶梓这里,一个是zfu的脸面,一个是合约的约束,两方面都无法退让太多。
那就肯定要想其它的办法。
“老弟,组委会这里最高也就只能出到一万元,而且出到这个价格。他们还有一个附加条件。”李志飞已经成功的将自己摘了出去,所以也就没什么好隐瞒的,立刻就将组委会的想法完全倒了出来。
“他们希望在旅游节主题专辑出版的时候,这首《彩云之南》能够跟你联合署名。”
“联合署名?”叶梓稍一寻思,就知道了组委会的打算:“一万元就想联合署名?李哥,您没跟我开玩笑吧?”
“再说了,他们凭什么啊?”
李志飞苦笑道:“老弟,这事儿可不是我搞出来的,你问我我也不清楚啊。”
“我只知道就是这个条件。要么五千元没有附加条件,要么就一万元联合署名。”
“老弟。要我说的话,还是一万元联合署名来得合算一点,至少组委会答应你的名字是排在前面的。”
李志飞从自己的角度劝说了一句。
联合署名的情况其实很常见。许多大型晚会或是演出活动上,很多歌曲都是由多人一起作词作曲的。这里面有很多就是属于这种“联合署名”的情况。
词曲作者好不容易写出一首好歌来,好不容易被晚会或者活动采用了,结果又碰到个“联合署名”的要求,你说冤不冤?凭什么我绞尽脑汁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作品,因为某某人或是某某组织的要求,就跟认都不认识的人拉上关系了?万一这首歌曲真的走红了。那利益方面又怎样分配呢?
这都是搅不清楚的事儿!
不过这种“联合署名”的做法,还算是不贪心的。署名的一方求的是名,一般不会在利益方面有过多要求,原作者得利,分出名来给署名一方。
要是运气不好,碰上那种又要名又要利的贪心家伙,那创作者可就真的倒霉了。随便给你一点钱打发掉,然后你的作品就被他们直接占为己有,这位词曲作者直接就“被枪手”了,还没有地方说理去。
打官司?
在华夏这样的环境下,跟zfu部门打这种著作权益官司,先不说能不能打赢,人家理都不会理你。
就算真的打官司了,你也拿得出过硬的证据。能打赢吗?人家一句“借鉴”就能轻松过关,要不用一个“巧合”的名目也能脱身出去。没见琼阿姨打个证据确凿的抄袭官司都花了几年时间,累了个半死吗?琼阿姨这样的名人都是如此,你一个小人物那就更没有什么力度了。
而且音乐创作上的东西更难举证,打起官司来那就更加麻烦。即便胜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