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是悦音网媒面临的最大问题。
虽然它的音乐都是来自哥伦比亚、环球和天下唱片,这三家公司又都是夏天的公司,但是这些音乐版权其实并不全属于夏天所有。
在美國,音乐版权是这样划分的。
词曲创作人在创作了歌曲之后,版权是由版权公司负责代理,帮助词曲创作人进行推广。比如推荐给某大歌星演唱,推荐给某电视剧、某电影使用等等。
词曲创作人和版权公司平分版权收益,共同分享版权所带来的收益。
无论是发行唱片,在电台、电视台、餐厅、商场、演唱会、ktv等播放演唱,使用方都必须支付版税。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版权公司和唱片公司不是一个概念。
版权公司只管代理音乐版权,唱片公司只管着制作唱片、发行唱片。
通常而言,版权公司盈利要比唱片公司好很多。
因为唱片公司发行唱片还有亏本的时候,但版权公司推广歌曲,亏本的概率却非常小。
尤其如果碰上一首大卖的歌曲,版权公司所赚的版权费用,并不比唱片公司发行唱片赚得少。
正因为如此,所以收购版权公司,尤其是拥有热门歌曲的版权公司,是乐坛常见的投资形式之一。
比如迈克尔·杰克逊和保罗·麦卡特尼都曾经准备收购拥有披头士、猫王、布鲁斯·斯普林斯汀、滚石乐队等音乐版权的atv公司,最终迈克尔·杰克逊价高一筹,以四千七百五十万美元价格将atv拿下。
此举也导致曾经有过密切合作的保罗·麦卡特尼和迈克尔·杰克逊反目成仇,而且保罗爵士还多次抱怨自己在曲,居然还要付钱给别人,十分的荒谬,并要求atv归还自己的音乐版权。不过官司貌似并不好打,保罗爵士要拿回版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走。
像哥伦比亚、环球两家唱片公司,自然也有自己的版权公司,代理了数以千万计的音乐版权。
这些版权和曲库里的老唱片,是哥伦比亚和环球两家唱片公司最大的支柱,每年贡献一半的利润。
虽然这些唱片归唱片公司所有,这些版权也由它们两家代理,它们基本上是可以随意处置的。
比如授权给烂片使用,授权给唱功极差,形象极坏的歌手演唱,授权给互联网音乐服务商……
词曲创曲的歌手,没有太多的权力表示反对。但话说回来,也不是没人反对。而且,一旦唱片公司犯了众怒,那也不是太好玩的事情。
……
很多词曲创作人,都归于艺术家行列,都是颇有性格的人。
比如八零、九零年代,跟迈克尔·杰克逊齐名的巨星王子(普林斯·罗杰·内尔森),他的职业生涯中拥有十四张公告牌排行榜toop单曲,三十二张专辑销量过白金,是美國乐坛史上最成功的歌手之一,拥有粉丝无数。
但他就是一个颇有性格的人,自己成立公司打理自己的版权,并且不允许任何电影、电视剧使用他的音乐。就连youtube上传的视频背景音中,出现他的音乐,都会被他提起控诉,要求网站删掉。可以说是对版权保护异常严格的人。
在乐坛,拥有这样怪癖的词曲创作人并不在少数。
他们非常在意自己的作品,而且也非常在意自己的利益。
而美國主流的思想,也是倾向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以及保护个人的权益,所以他们尽管比较难搞,但是没有人会在这方面嘲笑他们。
也因此,夏天要搞定这些词曲创作人,并不容易。
……
至于歌曲版权,跟音乐版权不同。
音乐版权是词和曲的版权,而歌曲版权是特指的某一录音室版本。
比如在網易雲音乐经常可以看到,某一歌曲没有录音室版本,但是却有演唱会版本的。这就是因为歌曲版权在不同公司手中。網易雲音乐拿不到录音室版本授权,却可以拿到演唱会版本的授权。
歌曲版权是归唱片公司所有,所以就算歌手离开某唱片公司,该唱片公司依然可以打着该歌手的名义推出各种精选集。
比如梅妍芳在跳槽之后,就曾经炮轰华星唱片,不给自己打招呼,就推出自己的精选集,
当然,唱片公司出精选集也好,出拼盘大唱碟,比如滚石推出的《滚石30周年精选珍藏级》等等,也都是要支付词曲创作人和歌曲演唱者版税的。
但是词曲创作人、歌曲演唱者要阻止唱片公司出碟,却是没有那样的权力。
当然,法理不外人情。
如果歌手或词曲创作人实在很强势,那么唱片公司也是不愿意得罪的。
比如泰勒·斯威夫特就抗议苹菓公司在它的itunes中推出免费试听三个月的服务,要求它支付版税。
一般来说,苹菓公司敢这么做,肯定是跟唱片公司、版权公司都签了协议的,不可能是单方面做出的决定。
泰勒·斯威夫特虽然是词曲创作人和演唱者,但是她的权力已经让渡给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所以本身是没有说话的资格的。
但因为她实在是太红了,拥有着数以千万计的粉丝。她的歌曲拥有极高的传唱度和销量,能够为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和苹菓公司带来巨大的利益。
反之,如果得罪她,会给三方都带来很大的坏处。
所以,尽管她的要求不合法,但是苹菓公司依旧为她修改了商业企划,即便在三个月内的免费试听期内,苹菓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