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事实上,我并不认识你,我只是刚好认识一个跟你同名的女孩而已。”
“好吧,对了,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呢!”
“jk。”
“好奇怪的名字。对了,你喜欢听音乐?”艾薇儿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女孩子,也是一个非常喜欢音乐的加拿大女孩。
林景康知道对方比较喜欢朋克风格的摇滚音乐,不知道为何来到这家非常安静的酒吧,而且对方居然没有那标志性的烟熏眼妆。
“对的,我非常喜欢音乐。只有有空,我都会坐下来听听音乐。好听的音乐能让人放空自己,回归音乐的怀抱,获得自己想要的那份恬静与淡然。”
“嘿,那么你喜欢摇滚音乐么?”
“当然喜欢,而曾经跟人玩过一段时间的摇滚,还是乐队主唱呢。”这话还真不是吹牛,前世大学的时候,他特意参加了摇滚协会,几乎整个大一都跟着一帮玩摇滚的学长学姐狂欢。学校里面的大型活动类似迎新晚会或者校园歌手比赛等,都出现了他们的身影。
年轻的林景康有时还跟着他们一起到校外的音乐节,和更多喜欢摇滚的人玩音乐。大二之后,遇到了洛梅芳才开始慢慢没有接触摇滚了。
“哇,那你平时都喜欢唱些什么歌?”艾薇儿特别高兴,感觉找到了一个志同道合的人。
她上个星期刚在纽约完成了她个人第一张专辑的工作,然后跟随经纪人到洛杉矶这边适应一下生活。但是,在洛杉矶,她一个朋友也没有。去参加音乐节也只是自娱自乐,很少有人愿意跟一个朋克少女玩,除了那些猥琐男。
最近两天,她都在这家音乐酒吧里静坐,听听别的音乐,寻找灵感。没想到终于遇到一个喜欢摇滚的帅哥,这让她欣喜若狂起来。
“我平时都在中华国,唱的也都是中文歌曲。既然来到了米国,那么我唱一首英文歌吧。不过,我唱的不好听,你可不要怪我!”
“嘿嘿,jk,你们中华国人都是那么谦虚的么?快去吧,这家酒吧的老板人很好的!”
果然如同拉维尼说的那样,跟老板说明自己的来意之后,犹太老板就非常高兴地将酒吧的唯一演出台借给他了。
这家酒吧平时都很少使用这个舞台,一般都是给来酒吧消费的客人或者朋友。像今天晚上,人虽然不少,但大家都有事情要谈。所以,林景康轻易地借到了。
舞台上有一台钢琴,还有几把吉他,以及一个高脚凳和话筒等。林景康拿起其中一把吉他,试了一下音,然后就坐在高脚凳上。
“女士们,先生们。非常高兴能与各位在这家酒吧相见,特别是我刚刚还遇到了一位非常美丽的女士,艾薇儿。”
“下面我将要送一首歌给艾薇儿,希望你永远保持你最初的纯真。”
米国人都特别喜欢这样的场景,爱情,特别是纯真又浪漫的爱情。他们坐在位置上,用鼓励地眼神看着林景康,希望他今晚能收获他的爱情。
这就是开放的米国人,具有跟中华国人一样的属性,喜欢当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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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康的歌喉是没有经过非常专业的训练的,但是他清楚这首歌怎么唱。所以,他的歌声刚刚从音响里传出来天籁之音,酒吧里面的所有人都惊呆了。
区别于艾薇儿的女声,林景康的声音阳刚中带有婉转的女声。温柔,富有磁性,像是重力的吸引,每分每秒都想向他的声音靠近。
这简直就是惊艳了所有人啊!无论是作为听过众多音乐的老板,还是从一个专业角度来听歌的艾薇儿,都听得如痴如醉。
甚至,艾薇儿都有一种错觉,这首歌写的就是她自己!可是她跟林景康才第一次见面,后者根本就不了解她啊。
真让人惆怅!
(ps:作为歌迷,个人是比较喜欢艾薇儿的这首【innocence】,经常单曲循环!~~求收藏、点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