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治国案成为大文帝国的法律史上里程牌,是它催发了大文帝国现代法律的诞生,它一改以前大文帝国法律以大而全的粗犷式法律,变成以国家宪法为法律主体,分门别类的建立了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等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大文帝国的各个方面和各行各业。
新的大文帝国法律的诞生,极大的促进了大文帝国法制化的发展,为了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儒晋提出了公民这个新名词。
在帝国的法律面前,所有的帝国民众都是公民,不分贵贱,没有贵族、平民之分,都以帝国的公民接受法律的审判,在审判结果下来之后,进入执行阶段时,贵族可以依靠自己的身份,对处罚进行减免,但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如果是杀人、叛国这类案件,贵族身份就不起作用了。
因为这类案件在审判结束后都会剥夺被告的政治身份,贵族的贵族头衔也会被剥夺。
公民这个新名称的出现,在法律范围内,提高了民众的身份,降低了贵族的身份,将原本不平衡的双方,通过法律手段相互扯平,防止在法律面前出现出现强弱之分,保证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公民还有另外一层含义,但李儒晋没有敢说出来,毕竟大文帝国还是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公民只适用在法律面前,抛开法律,大文帝国依然是封建的阶级社会。
但李儒晋相信,随着新法律的公布,推行,公民这个词会越来越多的的出现在民众的口中,民众对政治上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公民这个词将覆盖大文帝国所有普通民众。
封建社会的局限性,桎梏不了大文帝国汹涌的经济发展,现在帝国的社会属性已经开始慢慢的向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了。新新的资本主义已经开始崭露头角,走上了政治舞台。
特别是李儒晋在前期,用青霉素工厂,房地产业,将帝国的贵族抱成团,并逐步的向资本家转化。这些贵族将成为帝国的大资本家,为了利益上追求,肯定会设法扩大在政治上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快帝国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和小资本家的社会地位也会逐步提高,士农工商的排列顺序也将会变化。当量变达到一定是程度时,才会发生质的变化。
如果这个变化是从下而上改变,这个过程可能会充满血腥,会爆发战争,但如果是上下一起质变的话,可能只需要一个社会的变革就可以改变社会的属性,将大文帝国由封建社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
这个变革也会更加平稳,过程更加平和,将损失减少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让国家政权平稳过渡,保证帝国的社会安稳。
至于社会主义,**,对于大文帝国来说,还是一件太遥远的事,前世共和国用了六十年的时间也只不过将社会主义变成了红色资本主义社会。
内阁还根据李儒晋的要求,专门编著了一部法律,大汉民族保护法,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不管你是那个国家或国籍的人,只要你是汉人,当你受到武力威胁时你都可以向大文帝国提出保护要求。
一开始,帝国的皇帝和内阁、军部都还不明白这部法律的意义,当李儒晋解释后才明白,这部法律完全是为帝国的扩张而准备。
这个世界的汉人虽然不是遍布全球,但大部分地区都有汉人存在,澳洲有,欧罗巴帝国有、美洲也还有汉人存在。
只要这些地方的汉人发出保护请求,大文帝国就可以合理合法的派出武装力量,对请求方实行武力保护,这完全是一个霸王条款,但大文帝国有法律支持。
这样大文帝国派出武力时,从法律上就站住了脚跟,别的国家不服,那你也可以颁布相同的法律吗?这部法律之所以称之为霸王条款,因为这部法律完全是依靠武力来说话的。
大文帝国的大汉民族保护法的颁布,震动的不止大文帝国的国内,整个国际社会都被这部法律震动的不轻,不少国家都反对大文帝国的这部法律。
这会大文帝国的霸气就体现出来了,你们反对就尽管反对吧,大文帝国依然推动这部法律在大文帝国国内通过了,能不通过吗,这么霸气,每一个大文帝国人看到了都会同意的。
这部法律极强的加大的大文帝国的凝聚力,不管是国内的民众还是国外的华裔,都是举起双手支持大文帝国,有的恨不得把双脚都举起来。
这部法律的制定,李儒晋完全是为了帝国考虑,这个世界还没有到资源疯狂掠夺的时候,各国都在自家埋头发展,但李儒晋却有前世发展的经验,资源才是保证国家发展的根本。
大文帝国地大物博,其实这个博应该改成这个薄才对,就拿铁矿石来说,大文帝国的铁矿是不少,但绝大部分的铁矿石都是低品味的矿,而且以伴生矿为主,在现有的技术下开采,花费高,出产低,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浪费性的开采。
钢铁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骨架,如果钢铁的产量都不足,现代化从何说起,更不要说机械化部队了。
澳洲,前世共和国铁矿石的主要进口国,每年都要花费巨资从澳大利亚购买。
但这个世界里,澳洲还没有成立统一澳大利亚国,那片土地上以当地土著为主,还有不少华裔和少量的白皮猪,这么好的机会,李儒晋要不抓住了,那李儒晋就是个白痴了,白穿越一回了。
中东,依然战火纷飞,阿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