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之国家。
第九条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第十条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
第十一条本盟约自签订之日起拾年间为有效依两国之希望更得延期。
祖医生 (印) 陈其美 (印)
犬冢信太郎 (印) 山田纯三郎 (印)
第八条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之国家。
第九条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第十条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
第十一条本盟约自签订之日起拾年间为有效依两国之希望更得延期。
祖医生 (印) 陈其美 (印)
犬冢信太郎 (印) 山田纯三郎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