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西满口子应下。
她是昨天杰拉尔德刚刚从十二橡树庄园买来的,对玛格的事儿也十分清楚。而且,迪尔西早就习惯了被家里的姑娘使唤了。因为十二橡树也是家里的小姐当家。
约翰·威尔克斯先生的妻子早在多年前就去世了。现在,管着家里的事情的人是约翰·威尔克斯先生的女儿,也就是阿什利·威尔克斯的妹妹因迪·威尔克斯代行女主人的责任。但是,这位因迪小姐也不过是普通的年轻小姐,加上威尔克斯家的规矩,使得她轻易不敢提出改革一事,加上白人社会里面对黑人的歧视,认为黑人都是些懒鬼、小偷,轻易不会委以重任,所以,因迪·威尔克斯每天都忙得团团转,就连找男朋友都没有时间,更不要说其他了。
这也成了玛格·奥哈拉小姐是附近五个县的小姐中最为能干的小姐的另外一个佐证。
虽然做母亲的都认为,男人们更喜欢娇弱依人、胆小腼腆的姑娘,可是埃伦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一个有钱的单身汉、一个家大业大的庄园主,总是需要一位能干的太太的。玛格虽然有些太过能干也太有本事了一点,无法让斯图尔特和勃伦特这样的数次被大学开除的年轻小伙子们喜欢。可是那些年纪大一点的,有修养的绅士们会更青睐玛格这样的女性。
埃伦也不止一次在心里嘀咕过,比起美国,也许她的二女儿更适合欧洲的那些贵族,好比说英国的绅士。
但是埃伦也知道,以自己的丈夫对英格兰的仇恨,他是绝对不会点头让女儿踏上英格兰的土地,更不要说嫁给英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