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中唐以后的一些藩镇割据势力和地方长官,对商贾及商业活动也注意笼络和利用。如山东淄青镇的李正已,年年与渤海通商,其孙李师曾说:“率贾人钱为助,以瞻军用”。节度使刘悟掌管的邢州,“是富商最多”。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不仅以经营工商业获行巨款,且“大贾皆假以牙职,所至多陵轹将吏”。穆宗时,湖南都团练观察使崔棱打破湖南“丰年贸易不出境,邻部灾茺不相恤的旧法,通流商贾”。又汴州土豪李宏,凶悖无赖,“强贷商人巨万,毫无一还,商旅惊波”,于是刺史任正理为保障商贾利益,决杀李宏。此外,有不少的地方长官均在辖区内积极施行通商务农的政策,收到良好的经济利益。这些措施,大都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和商贾势力的迅速发展,强大。
其四,贵族官僚为了满足他们奢靡的生活,也依靠富商大贾贩卖奢侈品的活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要分配保护商贾的利益。由此造成了这些贩运奢侈品贸易的中外商贾势力的上升。如张籍说:“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常辛苦,弃业宁为贩宝翁。”他们可以往来各地,不入籍不纳税,获至巨富,而那些掌握着珠宝等贵重奢侈品贸易的外商,更是遍于各地,为数众多,开设店面,投放高利贷,大量购田买宅,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庞勋之乱、黄巢之乱相继爆发后,朝廷为筹办军费,大肆搜刮中外富商的金银财宝,之后又想要借钱于外富,遭到不少官吏的反对和斥责,从其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系乃至更大的政治利益出发,朝廷也不得不优惠和保护商贾。
中唐以后日益发展的商品生产和交易,引起社会中商品经济成分的比重逐渐增大,迫使封建政权在经济政策上做出一些调整,都给商贾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便利,这使商贾的经济力量蒸蒸日上,其中有不少变成了富可敌国的豪商巨贾。他们为了保持经济上的优势,继续增值财富,改变自己的卑贱地位,避免封建政权的打击和限制,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政治力量。封建政权的阶级本质和中唐以后朝政的日益**,为商贾谋求其政治力量开启了绿灯,这样,商贾在社会经济、政治上的势力扩大,膨胀起来。
其五,唐代的富商大贾们主要凭借其经济富有贿赂官府,来谋得经济政治利益,当然这一点,在唐前期就很盛行。如高宗时长安富商邹风炽,因其巨富,常与朝廷显贵游乐,结交朝贵权士之多,实为可观,并能出入宫廷,在皇帝面前夸富,其势之盛,可以想见。武后时,蜀商宋霸子等人能参加宫廷宴,甚至在内殿赌博。蓝田富商倪氏在御使台理其私债,中丞来俊臣接受了他的重贿,竟然“断出义仓米数千石以给之”。钱的威力之大,连御使台也能贿通。而中宗时的众多富商豪贾假递度,降低户等,逃避赋役和补府若吏等,全是由于贿赂官吏,在其庇护下造成的。这不仅加剧了小农的破产流亡,而且使政府的赋税徭役来源也遭到重大损害。中唐以后,商贾贿赂结交官吏之风更为盛行。玄宗时京师巨商王元宝,竟以金银为壁,用钱铺地,随意谒见皇帝。甚至连玄宗也不得不承认“至富查敌贵。朕天下之贵,元宝天下之富,故见耳”。说明占有经济财富的人几乎可与握有政治权力的人相匹敌。王元宝、杨崇义和郭万金等富商,“各以廷纳四方多士,竟于供送。朝之名寮,往往出于门下。每种场文士,集于数家,时人目之为豪友”。不难看出富豪贾经济力量的雄厚与政治力量的迅速上升。由于这些商贾的富裕程度甚至超过了君王,能出入百官公卿的府第,在社会上有其强大的势力。高适曾对富商结交,贿赂官吏所行的种种好处指出:“君不见富家翁,旧时贫贱谁比数。一朝金多结豪贵,万事胜人健职虎。子孙成行满眼前,妻能管弦妾能舞。自矜一身忽如此,却买旁人独悉苦。商贾致富后结交豪贵,就能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无恶不作。
这一时期藩镇势力突长,商贾们更贿赂藩镇,来提高自己的政治力量,“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一些藩镇境内,只要商贾及其弟子贿钱献财,就能成为将官。
大商贿结大官,小贾贿结小吏,逃脱赋役,从两京到各地方上都盛行,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宜宗等朝,都曾下诏令,严禁富商大户在禁军、各级官府和藩镇获得一席之地。诏令的一再颁布,正说明整个官僚阶层的**已经无可救药。同时也表明中央集权的日趋衰弱,从而宣告了唐朝初期以来的抑商政策已经彻底失败。商贾势力的膨胀,不仅迫使朝廷承认富商贾本身差役的优惠特权,而且实际上他们已经多是全家都免掉差役了,豪商富贾大都逃脱赋役,官府的徭役赋税全都转嫁到贫民身上,朝廷**和一般官僚的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