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看书>军事历史>东唐再续>第195章 晋李汴寇
婪,导致了国家政治、经济的混乱。正是“君与有司受奸商之豢,以毒民而激之乱……朝廷欲之速仇,不得其术,而墨吏贪奸商之贿,为施网罟,以恣其射利之垄断,民穷国乱,皆所费恤也”。由此可见,官商的本质联系,贪官和商贾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利益均沾,共同剥削广大人民,使他们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这正是中唐以后社会危机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

其六,商贾们还利用资财来获得经济、政治地位的上升。中唐以后,朝廷为解决财政危机,卖-官之风日渐盛行。如杨国忠遣侍御使“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得钱百万”。南逃以后商贾乘机大肆逃避赋役。而中晚唐时,自宰相乃至县令等官职均标价列肆出售。为此,商贾们用钱买-官,纳银求职之事层出不穷。“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至德年间,朝廷曾干脆公然告商贾:“如能据所有资产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于终身优复”。为获得商贾资财,不惜给予终身免除徭役的经济特权。僖宗时国库虚竭,贷商旅富人钱谷以应急,而给予御史等官职。

朝廷的很多无耻官吏也常常不惜高额利息,纷纷向富商大贾借钱。如“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商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数万。然后得之,末尝有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宪宗时,郑滑节度使卢群向京师贾人张陟借钱,僖宗时,太原节度使窦瀚也在当地“借商人钱五万缗以助军”。朝廷和文武官吏都向商贾借钱,自然大大提高了商贾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

中唐以后,朝廷和商贾的经济争夺着重表现在铸币和钱币的积贮上。为统一魏晋南北朝以来混乱的币制,唐高祖于武德四年废除了通行七、八百年的五铢钱,改行开元通宝,每千文重六斤四两,十文重一两,收效甚佳。但随着民间私铸日盛,朝廷多方设法杜绝,但没有效果。安史之乱后,私铸钱币之风更盛,物价猛涨。代宗时规定各种铜钱,平价流通后,商贾将乾元,重轮钱销熔,两税法实行后,只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国家没有增加货币的数量,商贾们往往自己积存钱币,钱币立刻缺少,造成物价的不断跌落。不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遭到商贾剥削,而且朝廷必要的财政开支也经常缺乏。而中唐以后的钱币大多集中在商贾手里。建中年间,韦都宾、陈京就说,如果富商每人留万贯,其余借给国家,则在京一、二十富商钱,能顶政府一年财政经费,而全国一、二千大商之钱,竟能使国家数年所用丰足。为改变钱重物轻给农民和小手工业所带来的沉重负担,保证国家税收,朝廷往往禁止销熔钱币,禁止商贾积存货币,禁止货币流通以及币面交易可用钱帛,纳税可用谷帛等,都由于工商业和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和商贾势力的膨胀而失败。建中时,政府曾强行“借商”和征收“僦柜质钱”,引起商贾们的强烈的反对而“罢-市”,甚至有的商贾“多亡命入南山为盗”,朝廷惧而不得不“诏皆罢之”。从上可知,商贾们在当时社会上已有了相当经济和政治势力,迫使朝廷的支配权力逐渐走向松驰而采取一定的让步政策。

总之,在唐中央与商贾之间的经济关系对抗中,保持着相互利用,相互妥协的关系。

中唐以后商贾势力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

首先,唐代商贾势力的发展,加速了土地兼并。所谓土地兼并,是指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即自耕农,半自耕农转化为佃农,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过程。土地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既是一个重要经济收入来源,也是财富的一个保障,而土地占有的多少,是其社会地位和等级的重要标志和接近官场的手段。而且还由于唐朝商品生产虽说较前代有所发展,但还只局限于狭隘的范围之内。**手工业者和手工业作坊所生产的丝、绢、织锦等等,主要是以官僚地主为贸易的对象,大多数的农民因受残酷的封建剥削,还只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商品的销路,始终有限,商品生产不可能作进一步的发展,自然经济仍然占优势,而且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早就可以自由买卖,这样,商业资本向土地投资,当然是十分自然的事。唐开元二十五年均田令在法律上承认了商贾可以授田:“诸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田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并不给”。不难看出,唐朝商贾势力的增长,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妥协政策。这使商贾可以合法地占有和扩大土地范围。商业资本与土地结合,是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商人的一条出路,但由于商贾地主的不断兼并土地和农户,又使得长安朝廷的税收,大大减少。长安朝廷为了弥补这一损失,便不得不加紧剥削,建立新的赋税,唐朝的社会经济,于是就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现象。

其次,唐朝商贾势力的膨胀,给予封建身份等级和门阀观念猛烈的冲击。随着隋唐以来封建地主经济的长足发展,中央集权的巩固,以及广大人民长期以来反复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内部和社会阶级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突出的表现是门阀士族日趋衰弱,寒门庶族日益强大。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以特定门第作为享受政治和经济上特权的原则已经不存在了。相反,经济力量日益增长而出身寒门的庶族地主参政已很盛行,并在社会经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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