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崇嘏第一次听到这种公私分开而论的观点,不禁觉得新奇。其实这种观点对于生活在国有、私有并行发展时期中国的李曜来说,就太寻常了,什么“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在他穿越之前的中国,不知道争论了多少年。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李曜思索着道:“抑工商是一种政策而不是一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观念或思潮,因而带有公开的强制性,它只会对某一朝代、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具有影响力,而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则比较小。相反,重视工商业的发展作为一种观念或思潮,却始终在历朝历代社会中潜意识地发展着,甚至成为支配百姓的一种思想意识……某曾经细细思量,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抑工商作为国策而工商却屡抑不止,且代有发展,原因就在于此。汉时晁错就曾意识到这一点,他嗟叹道:‘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他的这句话道出了一个真理:即‘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这也表明,历代皇帝或者朝廷人为地制定的一些政策,虽然能起作用于一时,但时代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黄崇嘏吃了一惊,又奇道:“方才那句话,就是‘君主们……”那句,怎的听来这般怪异?”
李曜笑着摆手:“那是极西之地某国一位贤者的话,乃是译文,因此听来有些怪异。”
黄崇嘏点点头,却仍问:“可右相刚才这话,仍未回答某之前那个问题。”
李曜哈哈一笑:“你倒是执着得很,不过也好,治学当严谨,求真须执着。”
他略微顿了一顿,组织了一下语言,道:“我大唐仍然把‘抑工商’作为国策。开国之初,为了恢复战乱后遭到破坏的经济,朝廷对于商贾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控制,商贾被称为‘贼类’、‘杂类’。法律规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高宗时,‘禁工商不得乘马’,‘有市籍者不得官,父母、大父母有市籍者,亦不得官。’还规定工商杂类人口只准穿白衣。不许商贾人仕,同时亦不准有官阶的人入市,以表示对商人的贬抑。如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上,素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市’。就是到了以后,一些士流仍坚持‘工商之子不当仕’的原则,朝廷还利用经济措施,抑制工商业的发展。武德元年,朝廷按资产定户征收户税,商贾等级即被列为上等户。代宗大历四年,敕令更对商贾加税二等。安史之乱后,朝廷财政上捉襟见肘,在江淮、蜀汉等地大肆掠夺富商,所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百万计,盖权时之宜。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朝廷还对商贾的买卖也加以课税,甚至税及死者,商贾受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由于朝廷采取的抑工商政策,因此,唐初之时,商人的地位很低。这一点可以从隋文帝开皇十六年的诏令和太宗贞观年间对房玄龄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初制工商不得仕进。’这个,想必你该知晓。”
黄崇嘏点点头:“自然知晓……太宗初定品官,令文武官共六百四十三员。顾谓房玄龄曰:‘朕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述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然否?”
“不错。”李曜点点头:“朝廷实行抑工商的政策,但在世家名流乃至民间,与抑工商国策相左的重商思潮和观念,却在暗中得到了发展,特别是中朝以后,发展更为明显。可以说在学术上开启了对商业重新认识之先。这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抑工商观念的猛烈冲击使然。另一方面则是一些有一定政治远见的士大夫,包括一些儒家代表人物,勇敢地正视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抛弃传统的抑商轻商观念,从而使商品经济观念在社会上得到了加强。”
这下又出现了一些新奇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