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建华带名律师去了一趟帝京,最后拿回来一纸《专家意见书》,上面有华夏刑法学界名头很响的三位教授、两位高院退休法官的签名。随意见书还附有研讨会的现场录像,专家们认为吴朝阳的这种行为算不上是犯罪,最多是违反纪律,是单位内部或党-纪处罚的范围,对这种行为不能扩大为犯罪等等。本质上,这种学者的意见并不能对吴朝阳涉嫌犯罪和量刑产生影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作为法院、法官却又无法忽视这种意见,毕竟专家中有两人参加过《刑法》的起草,大学所学的教材也是出自这些人之手。
一星期前,唐人杰和陈浪涛又见了一次那位将来在法庭上主控的黄检察官。
黄检察官说,他去了吴朝阳的单位,财务上给了他所有吴朝阳签字的账单,堆起来像小山一样高,他无法确认是哪一次,项目的承揽与结算往往相隔时间很远,结算又是分批次进行的,所以要证明某笔钱是某项目上的,连吴朝阳自己都无法说明。要不是他自己的口供,那个一百四十九万元谁知道是怎么来的?
案卷里有几个证人的证言,他们说钱是通过单位账户或支票给了吴朝阳,但这个钱最后怎么样处理了,他们无法知晓。至于那个八万元和五万元还挂着,财务列为应收账款。也就是说即使吴朝阳给开发商说抵作自己的房款,但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开发商与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依然能够收回这两笔款。
“我也不管了,这是当时负责侦察的人留下的问题,我今年诉了二百二十七个案件,快累死了,年假还没休,我给科长说了,这个案子开完庭就休,否则就废了。”
黄检察官有三十出头,东南口音,人很廋,一脸的疲惫,一年办二百二十七个案子,的确不少。要是让唐人杰这个律师办如此数量的案件,可能会累得趴下。当然,职责不同,办案的目的与要求不一样。对他们来说,办案是工作,对律师来说则意味着要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一个字:赢。话又说回来,如果律师一年办这么多案件,那不是挣大发了,啊哈哈!
见完黄检察官后,唐人杰他们心中有了底,既然证据不足,那就是他们攻击的目标。./离22号开庭还有一星期,管建华带来消息,说法院初步意见不认定那个一百四十九万元,证据不足,只有吴朝阳的口供,且每次不一样。八万、五万和那两张总额一万元的卡,一定要认。
说到这里,管建华压低声音说:“领导说了,认定数额不宜过高,对老杜的量刑定在这个数。”
他朝唐人杰和陈浪涛伸出右手,中间的三指屈起,只露出大拇指和小拇指,“六年,但不能上诉。”
“你没有和他们探讨,其实每笔款都不构成犯罪?”管建华收回了他的手,陈浪涛却伸出了他的指头对着管建华说,“这不是内定了的吗,还审什么?”
管建华向椅子上一靠,老神在在地笑了:“影响这么大的案子,如果判决无罪,那怎么可能?不要总拿法律条款说事,而且,判决后还不能上诉,要被告人服判。”
唐人杰也听不下去了,反驳道:“这不扯淡吗?上诉是被告的权利,谁也无法干涉,怎么能剥夺呢?何况上诉不加刑,管他呢,只要判下来我们就上诉,到中院时再做做工作,量刑会更低。”
管建华直摇头:“如果二审减刑,那意味一审的判决有问题,从审判员、庭长到审委会,都有问题。你坚持上诉,鲁院长说了,他们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说案子有错误的地方,再审,有可能把那个一百四十九万元加进去,到那时候就不是六年了。”
管建华拿出烟来,给我和陈浪涛各扔了一支,我拿出打火机,想给管建华点上,他拿出自己的打火机点着了,吸了一口说:“这个案子,这个结果,其实法院都定不了。”
“那谁定得了?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唐人杰争辩说。
管建华伸出右手食指,向上指指说:“上面。”
唐人杰和陈浪涛沉默了,因为他们都知道上面指的是谁。
“开庭前你们两个还要会见一次吴朝阳,告诉案子的内幕情况,判决后他不能上诉,也要做好家属的工作。”管建华最后安排道,又说丁花和吴朝军都没意见,对这个结果表示接受,那他们作为辩护人还能说什么呢?
办这个案件到现在,管建华作为一个法律外行,从头至尾指挥着唐人杰和陈浪涛,这让唐人杰终于深刻体会到“在某某的领导下”办案的深刻内涵了,从法律上来说,他这种本身就是违法的,但在现实中,你又不得不承认,他这个对案件当事人,却又是最好的结果,如果没有他的指导,按照陈浪涛的辩护方向,不但不能让吴朝阳无罪,直接会被重判。
案件开展到此,陈浪涛也不再坚持他原先的思路,同意作轻判辩护。就是,当事人家属都同意了,你还想怎么样?
唐人杰和陈浪涛又去了北区的看守所,吴朝阳和他们两个月前见的大不一样,好像一下子老了几岁,皮肤松弛,略微发红,那两道怒竖的剑眉也变得柔和,贴着头皮刚长出的短发有一半白了,见到他们就像见到了亲人。
他好像不再关心自己的定罪与量刑,问了很多家人和孩子的事。唐人杰告诉他,他的老婆和兄弟一直在为他的案件奔忙,案件至今没告诉他的父母和孩子,他孩子